教育遴选委员会谒见记

回忆片片录

教育遴选委员会谒见记

一九五一年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书一经发表,因为建议消灭方言学校,本邦的华人社会有如晴天霹雳,鼎沸起来,纷纷开会讨论;并向钦差大臣提呈备忘录,表示反对。马来亚的殖民地立法会,鉴于华人情绪的激昂,也遂不敢贸然通过新的教育政策。于是,拐了个湾,产生另外一个委员会,把巴恩氏巫文教育调查报告书,方吴华文教育调查报告书及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报告书,交给他们去遴选,叫做教育遴选委员会。这个教育遴选委员会以当时律政司荷根氏任主席,华人的代表二位:一位是李孝式先生,一位是梁长龄先生。

教育遴选委员会的会议都是秘密的;其经过情形,我们外间人士实在无法知道。但在一九五二年八月间,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草案,业已大致完成了。于是为了表示民主起见,当局特将法令内容摘要,秘密邮寄他们心目中的团体,请他们派出代表去给他咨询意见。

这一切原是在秘密中进行的,不料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草案的秘密文件却给记者们在报上公开泄露了。同时我还知道教育遴选委员会指定接见某职工团体二位代表的日期是八月廿七日,于是我想起两件事来。第一,巴恩氏巫文教育调查报告书,曾说他们已接见若干团体的代表,都是表示赞成的,藉以粉饰他们是民主的。其实,那是假民主。因为那些团体中,没有一个属于华人的。他们耍消灭华校,偏向非华人的团体征询意见。谁不幸灾乐祸表示赞成呢?第二,现在教育遴选委员会的做法,当然是抄袭巴恩氏假民主的把戏,可是华校教师公会代表联席大会,曾经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间向教育遴选委员会呈递备忘绿在案,所以教育遴选委员会,如要向民间团体徽询意见,我们也有被征询的资格,不应该被遗漏的。因此我于得知消息以后,立即致函给教总副主席周曼沙先生,请他跟教总主席黎博文先生商量,以教总名义要求派员去陈述意见。教总接受我的建议,立刻致电教育遴选委员会主席荷根氏。荷根氏无法拒绝,只好回电定八月卅一日上午十时半在吉隆坡大钟楼州政府的会议室接见教总的代表。于是教总用电报通知我,委派我和丁品松先生充任代表,前去谒见。我因为不懂得英文,恐怕临时翻译会把我们的意见弄错了,引起误会,就预先凝好一篇意见书,译成英文,携在身边。到了会见地点,他们正在开会。我和丁品松先生只好站在走廊上呆等。等了十五分钟,然后被传进去,在座的委员,共有九人,我只认识正提学司威菲氏和梁长龄先生,在场并没有翻译员。而丁品松先生是州立小学的校长,属于公务员,事前受到副提学司培恩氏的警告,他只可充任代表,不准发言。荷根氏无可如何,只好请梁长龄先生代为翻译,荷根氏却以为我是从槟城来的,一开口就说:『你们从槟城那么远到来,到底有甚么意见?』我说:『我的意见在此。』说着就把意见书呈上去。这篇意见书全文如下:

 

马来亚联合邦教师会总会代表意见书

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教师总会坚决反对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书中关于国民学校之建议。请求政府将华文教育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上重要环节之一。此项意见,已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廿四日向贵小组递呈之备忘录中提及。现在我们重新申述意见如下:

(一)教育之目的,在于使儿童在其环境中生活更为美满,而马来亚华人占总人口之一半,所有都市纯为华人环境,华人儿童在此环境中生活,最切要者为其母语;是以华文不能放弃,必须继续发展。

(二)华人文化为世界上最优秀文化之一,此事实不仅为世界人士所公认,且为华人所珍惜。联合国已定华语为国际语,华文在马来亚为牛数人口所通用,茍被摒弃,将打击华人共存共荣之信念,对于马来亚之光荣远景,有莫大之损害。

(三)华人之教育精神「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对于其他民族,绝无损害。在以往数百年间华人在马来亚与各民族咸能和睦相处,可作明证。是故对于华文教育无疑惧之必要。

(四)马来亚华人二百余万,因华文教育熏陶之结果,巳成为优秀份子,咸能束身自爱,奉公守法,此举对于现在政府之统治有莫大贡献,对于将来之建设有莫大协助,政府应予重视。

(五)民族效忠的对象,以生存权利为条件,非以文字工具为条件,厘定教育政策,应强调合作共进精神上之发挥,若拘泥于文字工具之学习,乃无意义者。

(六)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政府应扶助各民族之文化发展。在马来亚,华文教育已有非常巩固的基础,为半数人口所享受,成为本邦文化主流之一。若强予摒弃,与联合国之宗旨必非适合。

(七)过去马来亚之启拓,华人有莫大之功绩。今后,马来亚之建设,华人尤愿协助。华人乐于尽应画之义务,尤乐于享应享之权利。给予华文教育与其他民族教育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乃华人认为最明显的权利。最后我们认为英国政府在马来亚是处于家长的地位,家长对于子女的态度是公正的,若能于教育政策上表现出来,必能更获取华人建立共存共荣之信心,自动为马来亚而效忠。所以我们的要求,希望政府予以极郑重的考虑。

具意见书人: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代表林连玉、丁品松。

荷根氏接到书面的意见书以后,用最快的速度朗诵一遍,普遍征询在场的遴选委员的意见。大家都摇摇头,表示无话可说。突然荷根氏摆出大法官的气派,对我严厉考问了。这是我万万意料不到的。以下便是我们当时对答的情形。

荷根氏问:『你们说政府要消灭华校,到底在政府正式公布文件中有何证据?』

我说:『巴恩氏巫文教育调查报告书是政府所公布的。』荷根氏点首默认。

荷根氏问:『你们反对读英文和巫文吗?』

我说:『不!我们华校列英文为主要科,我们是欢迎读英文的。』

『你们赞成读三种语文吗?』

『原则上是赞成的,但学习语文要分第一语文,第二语文,第三语文;而第一语文便是母语母文。』

『你认为母语语文要训练几年才得完成?』

『我刚才说过了:我们列英文为主要科、是实行两种语文教育的。』

『要到第几年才可以加入第三语文?』

『耍到第七年。』

『你这种说法在教育原理上有甚么根据?』

『这是根据栽们的经验。因为我们都是做了二三十年的老教师了,所以有这样的经验。假如政府不信任我们的经验,应当聘请教育专家来实验才可断定。』

『你们所谓母语母文,是不是就是国语?』

『是的,最重要的是文字,因为我们书同文已经好几千年了。』

『在学校里读国语有甚么用处?』

『因为这是马来亚占半数人口日常需用的文字。』

『学习国语不是家长的意思?』

『是全体华人的公意。为甚么可以这样说呢?因为去年反对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的建议,甚多华人团体,都会向政府提呈备忘录。华人的公意已经向政府表达过了。』

『家长的意见要不要受尊重?』

『家长并没有组织,请问政府怎样获得家长的公意呢?』

『哈哈……』荷根氏一阵狂笑以后,无话可答。

『所以我说政府应该尊重华人合法团体的公意。』

『好!你们的意见书,我可以接受。我会分发给各位遴选委员去研究。』

『谢谢你……』

『今天你送来的意见书以及现在所说的话,都不可以在报上发表。』荷根氏这个要求,使我觉得为难。因为书面的意见,已落在各华文报记者的手中了。消息这么重要,他们必然是要发表的。所以我不能随便答应下来,以致对他失信。于是便说:

『现在所说的话,我可以答应你保守秘密。至于意见书是我的,我已经递给你了,我主张要发表。』

『不能发表,一发表出来,事情就不好办了。你要发表,必须在我们教育政策宣布以后。』

『如果记者已经获得我的意见书,我便无法禁止他们发表了。』

『如果你自已不给记者,记者怎能获得你的意见书?』

『这很难说。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草案,不是政府的秘密文件吗?为甚么还会泄露出来?』

『我敢断定你是已经给了记者了。』

『老实对你说,我是不懂英文的。这篇意见书是请记者替我翻译的。他必然留下副本准备发表呢。』

『那末你就应当去告诉他们不可以发表。』

『恐怕不易做到,因为我只能对记者作道义上的请求,如果他认为消息重要,不听我的话,我就没有办法了。』

『你一定要负责告诉他们不可发表。』

『我做不到,果真政府认为不可发表,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对报馆加以禁止。恰好明天是记者节,华文报停刊一天。现在还来得及,请政府自己去办罢。』

于是我告辞出来。事后各华文报果然不见新闻。根据我听到的消息,是荷根氏请某二位视学官到各华丈报的机关疏通的结果。后来在十一月间,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的草案正式公布了,我才于第二天正式通知记者把那份意见书发表出来,原已属于明日黄花的旧闻了,而当时的华文报都采取作为大字标题的头条新闻。到现在这些谈话还是为外间所未曾知道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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