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合邦华文教育问题备忘录

《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40~347

1954.03.31

 

马来亚联合邦华文教育问题备忘录

 

 

    本备忘录乃由马华公会(代表华人)及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代表校董会及教师)双方所撰成,以求华人对淤马来亚联合邦当前教育问题之意见,可得充分表达及为众所了解。本备忘录拟提呈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联合邦立法会及行政会议员,联合邦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联合邦人民及特别是负责以教育塑造马来亚国前途之人士。本备忘录亦拟在联合邦以外,广于传扩。

 

    坦白言之吾人之撰写本备忘录,实源于联合邦华人对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条文所引起之戒惧。根据该法令条文,华文之教授时间甚短,且属选科性质,因而使人相信,政府之设立以英语及马来语为授课媒介之国民学校,毋乃为关闭联合邦华文学校及终止华文教育之前驱。

 

    事实上,巴恩报告书(该报告书建议设立国民学校,而为联合邦政府所接受及拟在联合邦普遍创办)第七十五页有言:

 

    第四段:『在原则上吾人建议终止本邦各民族不同之方言学校,而以一种适合于全体之小学代之。』

    第五段:『倘若大部份华人,印人及其它非马来人,可得自由以办理彼等与国民学校不相联属之小学,则吾人之计划将遭受到严重之削弱。』

 

    为求达到『终止本邦各族不同之方言学校』,巴恩委员会乃有建议,『以公款津贴小学教育时,应予国民学校优先权。』此建议为政府接纳,此可于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第十八,第十九及第二十条见之该数节述明当国民学校创办后,其邻近之方言学校,将不能继续获得政府津贴。根据这一点,方言学校之将终止其寿命,已是昭然若揭。

 

    但吾人考之教育政策特别委员会报告书(一九五三年立法会文件第七十号)之第三十一段,其言则反乎是。该第三十一段之言:

 

    『吾人已表达过吾人之信念,即有异于国民学校模型之方言与英语学校,仍可在达成吾人教育目标上,作其有价值之贡献。同时吾人认定本法案目的之一,厥为如何使彼等之贡献,能作最有效率之发挥。』

 

    教育法令并未有规定如何实践此目的。因之联合邦华人,自然难免疑团满腹矣。

 

    吾人同意钦差大臣所言,华人『对此事有若干误会。』正因如此,吾人乃呈文政府,以求有以廓清马来亚华人此等误会焉。

 

    倘吾人当事之始,不为钦差大臣陈言,华人之误会容足以影响政府企图塑造马来亚国之努力,则吾人诚有失厥职。

 

    倘任何一种族必怀不满,则该种族对建立马来亚国不无以可疑之眼光视之,至属明显。

 

    此非必谓马来亚之华人,大多数为如此者;诚然吾人不以为(当然亦不期望)华人将为如此者。吾人所欲言者,厥为误会存焉,而误会或可引起上述之结果。因此吾人自不宜甘冒此险,而误会亦有加以廓之必要。华文教育及文化,对未来之马来亚国文化可作之贡献,其价值不但华人本身明了,即其它人士亦可见之。

 

    凡有智虑之马来亚人,均认为将来马来亚国之欲塑造成其自己独特之文化,则必须吸收中国与印度之伟大文明之文化,同时亦不忘西方之文化,熔于-炉乃可。

 

    在此塑造文化之工作中,教育将负有其重大之使命焉。然而西人,华人及印人文化之能汇合与同化,实非有赖西人,华人及印人之文字不为功,是则取缔本邦华文及印文教育,乃无异从马来亚人手中夺去估量及同化伟大之华,印二文化之工具。但此竟显然力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所追求者。盖除此以外,教育法令对于教授该两伟大中印文化之语言,其所规定时间之不充分,殆难有其它理由矣。

 

    教育法令第二十一(二),(四)及(五)云:

 

    『(二)国民学校应分为二类:

    (甲)以马来语为主要授课媒介之国民学校;与及

    (乙)以英语为主要授课媒介之国民学校。

 

    『(四)在以英语为主要授课媒介之国民学校,学生之获得马来语之教授,将自第三年级程度开始。除此之外如学生之父母或监护人请求教授其子弟国语及印语时,则可根据第(五)节之规定于小学各学年中加入该两语言课程授受之。

 

    『(五)在国民学校中,国语或印语之课程不必开设,除非此等学校有十五名或十五名以上同等程度之学生并且经其家长请求开班者。』

 

    从此等条文而言,在国民学校之华文教授,乃显然为选科性质,且条件上规定须经学生父母之请求,以及必须有最低限度之同等程度人数。甚至此等条件均已具备,而教授华文之时间,仍得交由教育当局自行决定之。

 

    虽然联合邦教育政策特别委员会,在其报告书(立法会文件第七十号)之第六页建议每日在上课时间内可教授半小时,及课余时间,可另教授半小时,但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则无特别规定教授华文时间,此乃不合理者。

 

    星洲主教在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海峡时报』曾作下列警语:

    『在种族复什之社会,如拟施行统一语言之计划,将必促成一萎谢及死气沉沉而绝非活泼滋长之文明。』

 

    诚然,联合邦教育部所建议之政策,无疑将趋于陷落此预示之轨道。

 

    世界之汉学家曾耗毕生之精力研究华文,以求吮取中国文明与文化之精华。因此,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对特别规定教授华文之时间,犹付阙如,乃欲人相信由此而获得华文基本之智识,作为深造中国文化之锁钥宁非可笑孰甚。考诸现存之华校,其课程由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为华文功课,犹觉末足以吸收仅中国文化之基本要素。联合邦国民学校对华文采用选科制,即比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亦末特别规定教授之时间,而须完全交由教育当局酌斟决之,其相差何远。事实上,倘巴恩报告书之建议足以视为标准者——吾人应谨记,巴恩报告书之建议,乃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所根据草拟而成——则其整个建立国民学校之观念,在乎国民学校取方言学校而代之。该报告表第七十五页云:

 

    『吾人建议终止本邦各民族不同之方言学校,而以一种适合于全体之小学代之。』

 

    由此乃可期望将来华文方言学校之消灭,以及华文文化对联合邦及将来马来亚国影响之消逝。

 

    此将为马来亚最大之悲剧,特别是指在塑造过程中马来亚文化而言。马来亚尚未有值得自豪之特独文化,因之马来亚必须从其邻近各国之文明中,撷英取华以之构成其本身之统一文化。吾人可坦然指出,马来亚邻国之伟大文明,厥为中国与印度之文明。马来亚最高学府马来亚大学之承认此事,吾人于其最近购买八万本中文书籍行以充实其图书馆一举,可以见之。马来亚大学之华文图书馆,现时藏书已多于英文图书者一倍矣。

 

    由是观之,一九五二年联合邦教育法令所规定教授华文各节乃出于未能集思广益与思虑不周之故。其所以如斯者,亦由于教育法令步巴恩委员会之建议,以国民学校取方言学校而代之之故。巴恩委员会(无华人与印人代表参加)不仅欲终止华文及印文学校,且蓄意从马来亚人手中夺去开启世界最伟大文明之门之锁匙。此等锁钥即为华文与印文。

 

    吾人于此谨就巴恩报告书,作一简略之检讨。巴恩委员会由五名西人及九名马来人所组成,在一九四九年被委定以研究下列事项:

 

    『根据一九四九年立法会文件第六十八号与及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之第一次报告书所作之建议,以探讨巫人教育之设施是否适当,其应特别注意之事项如下:

 

    (甲)巫人方言教育之制度;

    (乙)挑选学生保送入马来训练学院之方法;

    (丙)提高学术程度及改善学院学生师资训练之方法;

    (丁)马来师资训练学院之课程内容;

    (戊)提高马来学校学生程度之方法;

    (己)提高马来学生英文程度之公需步骤;

    (庚)任何组织上之应兴应革事宜,诸如设立地方教育当局或赋有同样职责之其它团体与及提出建议。』

 

    观此,巴恩委员会之建议建立国民学校,可以说是与上述委定之任务,离题万丈。渠等结果竟为马来亚人提出教育之建议,而非为马来人。可是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又从而接受之,并且根据此等建议而制成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倘巴恩委员会能遵守其研究事项之范围以进行调查与建议,则联合邦华人何劳与巴恩委员会争辩。

 

    巴恩委员会之原非被委处理非马来方言教育,自可从委员会之无华人及印人代表参与,洞见无遗。因之委员会之建议建立国民学校及以代替方言学校,应为教育政策特别委员会本合理原则视为离题并加以搁置,尤其是巴恩委员会所作之建议,事前未经与华人及印人商洽及未征取彼等之意见。巴恩委员会之五名欧洲人及九名马来人,不论其能力如何,当不能负决定联合邦华人与印人教育前途之责。联合邦政府方面亦不宜容忍此种潜越之举,谬然接纳建议而执行之,所以此种建议乃与巴恩委员会所被委研究之事项,漠不相关者。

 

    联合邦政府一面接受巴恩报告书反华之建议,另一面则抹视芬吴报告书之刍荛,及政府自身所委任之教育政策遴选委员会之若干意见,例如第六页第十七章所示关于规定时间俾学习华文事,及一九五二年议会文件第九页第廿五章所提之使方言学校继续存在事。

 

    芬威廉博士为中国十几间高级教育机关之董事会副秘书,而吴德耀博士则为联合国一官员,二位皆受聘来马研究联合邦华文学校教育者。该调查团任务为『对马来亚华文教育作一有系统及客观之全面检讨,并提出建设性之改良建议俾华校能对于马来亚人民将来之福利及幸福,尤其对选择此繁荣之地域为其家乡之华人作伟大之贡献。』

 

    任何心怀公平之人士皆不致反对芬,吴二博士所作下列之观察及建议:

 

    一、马来亚各种族集团在文化上各具特质及各自独立。各族皆有其自身之语言,风俗与社会习惯以及自身之历史与传统。…马来亚与西方接触虽甚长久,且为西方国家统治一世纪以上,吾人仅可见到西方文化之皮毛,盖此等文化迄未能熔合各种文化于一炉。…由于种族集团各自所具之心理及情感因素,目前任何强迫及非出于自愿之熔化尝试定必引起更大之分裂,而此分裂则非马来亚及全世界所能受者。

 

    二、吾人所冀望者厥为在复什份子中求取一平和而合作之关系,而且着重于种族和谐而非种族差别。吾人不应将马来亚化为文化侵略之战场。由于人口之复什,本邦应着重吸收现有文化之最高价值,因而发展自己之文化。马来亚人应引此互忍精神为荣。

 

    三、任何种族如仅关心自己文化之保存无缺或向其它地方效忠者皆不能真正爱护马来亚。同时文化被消灭之集团对马来亚亦将无所裨益。马来亚将来之文化必因此而感贫弱,盖其组成之份子亦贫弱故也。

 

    四、新文化仅可由各不同文化份子经过许多年代之自然混合而达到。在此过程中,其不值推崇者将自消灭,而值得推崇者则无需政治及外来之接助而长存。

 

    五、马来亚文化仅可在彼此相与之精神中实现。此种精神必须基于各族对彼此和谐及互让互助之认识有以增长。马来亚人民必须维护各文化传统中之优良及不可分割之部份,因未来之光荣实来自目前本邦文化份子之复杂也。

 

    六、吾人应了解巫文经成为一官方语言并为马来亚所有学校必修之科目。巫文本为本邦固有语言,兼为马来群岛广泛所采用,因此颇值得全马人士之学习。对巫文之普遍学习具促进种族间互相理解及合作之用。华人之实际智慧足令彼等预视此种益朴,为此彼等已一般接受此语文为小学最后二年之必修科目。

 

    七、英文经成为马来亚各种族间通用之主要商业语文,兼之亦为一世界性之语文,其可予一儿童之社会,学术,科学,文化经济与政治方面之利益不言可谕。华人之实际智慧亦早巳促使彼等在华校内注意英语文之教学。

 

    八、吾人不应或忘者乃华文为世界上伟大语言之一,及为一通到世界伟大文化之一钥匙,其美丽及丰富乃无可疑义者。吾人莫解从本邦任何部份之人民中夺去华文智识之惠有何裨益…由于学习之困难及所费时间之多,华文之学习或大部份仅限于华人而已,彼等对马来亚未来文化应具之中华背境一事之关心应予协助及鼓励才是。

 

    九、华文学校将在马来亚内长时间继续存在,任何破坏此等学校之企图,将徒加强维护此等学校之决心,此点已有事实可据。公开之华校当较地下华校为可取。此等华校惟有华人自身决定无需之时始可消除,而仅可于获得适当及可令人满意之变通办法后始能产生。

 

    十、对吾人教育难题之答复宁为承认华校存在之必要,及将彼等加强并使彼等在教育体系中得适当之地位…以马来亚中心之私立华校可予华人自发心及公益心一宝贵之出路…吾人应协助华校使其更接近马来亚学校之理想(非指现境)及使其感觉在未来马来亚公民建立最佳生活之准备。工作上乃与其它学校立于同等之地位。

 

    十一、通过共通之教科书可促进民族间之相互理解及合作从而建立一真正之马来亚社会。

 

    十二、华校亦如其它学校,需要新式之教科书俾发展居住马来亚儿童所需之技能,智识与风度…华校教师质素及服务环境之改善亦为必要。

 

    联合邦政府置此等建议于不顾,反而采用巴恩报告书所提,纯然超越该委员会委任状范围之国民学校方案,实令人惊讶不置。

 

    联合邦华人坚信,将任何种族集团马来亚化之最速及最有效媒介莫如利用各集团之语文。应用华人语文及受适用于各种学校之马来亚化教科书,以教授华人学子,乃为将华人马来亚化正确之途。于此,吾人愿引述前任马来亚提学司芝士曼先生在一九四六年议会文件第五十三号之建议,彼坚主通过母语(巫文、华大、印文、英文)以实施免费初级教育。

 

    一九五0年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在当时提学司何格氏主持之下,亦建议在将来之初等学校内教习华文及印文。

 

    芝士曼先生具四十一年之马来亚教育经验。于其连载于一九五一年九月四,五,六日之海峡时报内之论文中,彼深斥巴恩报告书之建议为『不合教育原理』。

 

    巴恩委员会并非不明母语教育之重要性,于报告书第廿三页,十六段该委员会称:

 

    『教育方面权威意见均侧重于应用家庭语文之初期教育,而达成儿童最佳之自然发展一点。』

 

    但巴恩委员会却建议所有初级学校应用马来文,使其于双种语文制度(如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下设立之国民学校)下与英文占同等地位,盖因巫语为本邦大部份人民之母语!此点为芬吴委员会所警告者:『…应予注意者为莫滥用教育以适应政治目的…』虽有半数人口使用母语,然此并非说母语即全人口之母语。更不能因母语为立法会议及行政会议所用官方语言之一从而以巫语为人民之母语。

 

    吾人认为抹视其它另一种族集团—华人—之语文为无理者。此一集团人数在联合邦与巫人集团相差无几,如包括新加坡则较之庞大。华人语文为达至丰富中华文学宝藏之锁钥。而此中华文学确具宝贵材料足以贡献于未来统一马来亚国之文明,文化及生活方式之建立。

 

    母语为获得『母慧』之最佳快捷方式,且为与生俱来者。初生之婴儿以母语而识所见,所感,所尝及所听之物,以母语而明亲属之关系,及辩是非善恶,似此岂非应将之教育儿童使能确切及自由应用其母语乎?

 

    对于母语教授未有适当之规定乃违反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第八条之精神。该条文谓:

 

    『教育阁员与教育部于运用及执行本法令赋予之权力及责任时,应顾及一般原则,即在不违反本邦教育政策与有效教学,以及在不浪费公帑之范围内,应依照父母所愿将学子加以教育。』

 

    马来亚之华文教育远溯自一八一九年,其时私立华文学校首先在新加坡设立。吉隆坡之首间华校乃设于一九0七年,即为目前之尊孔学校。目前单联合邦方面即有华校一千二百间,在学学子数目达二十五万名。

 

    此二十五万学子之将来,以及马来亚华人全体之将来,联合邦政府不能置之不顾。流传五千年之伟大文化即为此辈华人之遗产,于新马来亚国之文化有莫大之价值。为获益计本邦必须保持与鼓励华文之学习,俾成为马来亚教育体系中之一环,舍此华籍马来亚人将无法吸收该文化所有优点,亦无法将此优点传予其它马来亚人。

 

    吾人兹拟咯论华人深感不安之有关华文教育各点华人固感钦差大臣之下列保证谓:『在未来长久岁月中华文教师仍将在本邦教育体系中占有用之地位,』然彼等亦同时明白所谓『未来长久岁月中』正为建立足够数目之国民学校以代替华校及印校所需之长久岁月』,如巴恩委员会所建议者。换言之,本邦华印教育之终结仅为时间及政府资金之间题,此盖显而易见。

 

    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于答复马华公会会长及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主席拿督陈祯禄爵士之抗议书时曾提下述论点,吾人谨此分别答复:

 

    论点一『教育特别委员会之报告书及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均未否定华人语言及文化能对马来亚之教育及文化作有价值之贡献。事实上,该报告书之第二十五段,且曾指出方言学校是现时马来亚文化之摇篮。该报告书建议,而法令中并规定国民学校内将教授国语,此举显示特别委员会充份认识华人语言及文化之价值。』

 

    答复:吾人同意此种论点,所不满者乃此中有不利用此『贡献』之极大危险(由于教育法令内特别规定之阙如)。吾人深知政府迄未保证利用此『贡献』。诚然,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曾谓:『惟吾人愿接受提学司对吾人所表示之意见,即在甚有限之小学课程时间内,究竟若干应拨供为国语或印语之学校,其最后答案仅可如英巫文之情形由经验中求之,且吾人以为应予教育部相当程度之自由,以执行吾人所阐明之一般原则。』教育法令第廿一条第五项之条文却谓提学司得在某种情形下停止给予国语或印语之教授。此项直接与第八条冲突,因该条谓可能范围内学子应依照父母之愿望加以教育。

 

    任何人于阅及钦差大臣覆信中之官方声明称,『政府向未建议不应保存中国语言文化及在马来亚社会中不予以合理地位者』时,无不感觉欣慰。吾人仅此请钦差大臣采取步骤以证实华人之语言文化必予保存,及必在马来亚社会中予以合理地位之意向。华人社会对所谓华语及其文化,于建设马来亚教育及文化时,能作有价值之贡献一事,甚表赞同。倘吾人根据此精神寻求马来亚复什之教育问题之合理解决,相信其结果必能使各方面均感满意。

 

    不辛者,实际情形并非如是,政府不但言行不一致,所言亦每自相矛盾徒令华人极感失望。一方面政府谓:方言学校为『现时马来亚文化之宝贵摇篮』,而在次一段则谓『现时联合邦许多华校除教授『国语』(中国国语)…外是否尚有其它意义实属疑问』,故其对华语及华文文化之发展,绝少帮助。究竟方言学校之华校是否为『现存文化之宝贵摇篮』?如确系如此则应予保存。可是联合邦政府之答案为『非』,乃极显然,因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包含一道华校讣告。政府之立意消除全部华校,而非『许多』华校,乃无可致辩者。

 

    国语仅限于十五名或十五名以上语言程度相同学子之父母或保护人请求时始加以教授。此举绝难视为鼓励华语及华人文化在马来亚之发展,自由选择之学习断难收效,尤以华文为难学之语文。或有置辩曰,假如本邦华人自身既不愿其子女受中文教育,政府何能为力。此置辩亦可应用于免费强迫初级教育一节。吾人亦不应有强迫教育乎?

 

    或有渭目前之英校与巫校通常皆无教授华文之规定,因之本邦华人对英语或巫语之国民学校首次规定教授彼等语文一节应引以为喜。

 

    问题之症结端在由于国民学校之设立,政府即将取消华校之津贴,而此津贴乃大部取自华人之纳税。华校至此将绝难与免费之政府学校竞争,政府乃无异强迫关闭所有华校。

 

    论点(二)『维护道德与文化若云端赖学校教育,实为错误。一切美德之源泉,厥在家庭。目前联合邦许多华校,除了教授『国语』(中国国语)及培养与发展一种与马来亚其它社会分离之精神及意识外,是否尚有其它意义,实属疑问。在马来亚之内,不少华人向末就学华校,但受英文教育,而能高度发展典型之中国美德。』

 

    答复:此论点不但过于空泛,且避免正题。吾人所争取者为美德及文化之维护纵非全赖学校教育,亦大部赖于斯。

 

    吾人于承认家庭为美德主源之余,不能不坚持学校为培养道德及文化之摇篮。缺乏教育并非不能影响一人之美德,因该人对道德,哲学及文化价值之理解力及赏识力经已因此受阻矣。

 

    中国伟大之传统,德行与文化可由孔子,孟子,老子诸圣贤文章中见之。除非有充份之中文智识,断难效法此等传统,美德及文化,而充份之中文智识仅可由学校中而非家庭中得之。

 

    不认识华语而获知中华美德者实凤毛麟角。除感悟力极强者外,祖宗遗留之美德如非继续通过学校之培养将会被遗忘。为使能领略某种文化及道德价值,须对该语言有应用自如之智识,乃无可置疑者。

 

    论点(三)『本委员会因鉴于华,印两民族向吾人强烈提供意见之故,特规定在需要时增加小学部每日半小时之授课时间,其上课时间乃紧接于散学之后。惟吾人愿接受提学司对吾人表示之意见,即在有限之小学课程时间内,究竟若干应拨供为国语或印语之学习,其最后答案仅可如英巫文之情形由经验中求之。且吾人以为应予教育部相当程度之自由,以执行吾人所阐明之一般原则。』

 

    答复: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中并无此规定。吾人以为当特别委员会开始起草教育政策时,对华印两族之强烈反对,亦并未曾加以接受。实际上,所有华人社团,所有华校董教,所有华人报章及其它文化机关,所有华校学生,几乎整个华人社会都曾强烈反对现时教育法令所脱胎之巴恩报告书。华人要求马来亚主要种族之语言须有均等发展之机会,如前任提学司温斯特博士和芝士曼先生所主张者。但此种要求之惨烈呼声,竟为人充耳不闻。印人社会亦曾发出共鸣,但不闻者亦如是。甚至若干开明之马来亚人士亦持反对新教育法令之议。(见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八日奥都山沙曼巫报社论)。

 

    惟新教育法令作者,竟把教育专家过去之精论,以及大部份人民之意见束诸高阁。彼等提议在自由选择之原则下,加入短促之时间以教授华文及印文。

 

    譬如一英国儿童学习英语,如每日仅获半小时,时经六年,试问彼能否读通英语和领会英国之传统及文化真义?如不能,华印人士之儿童亦如是,因华语与印语,并非较为容易学习也。上述关于额外课程之教授事,纵使付诸实施,亦以身体疲劳之种种原因,其能否可行,实属疑问。

 

    论点(四)『关于现有华校之绝迹问题,吾人认为不应与华人之语言及文化绝迹混为一谈,因二者不相表里。倘华人斤斤致辩谓,华人语言及其文化,将随现时吾人所知之华校绝迹而绝迹,此毋乃显示华人对其语言文化之持久性缺乏信心矣。』

 

    答复:上述方言学校乃马来亚文化之宝贵摇篮,吾人亦赞同此言。惟照现时所设计之国民学校,其不能成为现时华文文化与印文文化之『宝贵摇篮』,无可置疑。今吾人所聆听之争辩,却为纵华文文化宝贵摇篮之华校既已消灭,犹不能谓华语及华文文化亦与之俱亡,否则,吾人将蒙对华语及华文文化之传统持久性缺乏信心之讥。此种立论,实无异于持巨杖殴人犹云『若君之大块头,当可承此轻轻之棒打也。』

 

    华校消灭与华文绝迹虽非全为一事,但华校与华文乃相辅者。彼此均为对方之锁钥。

 

    论点(五)『国语乃指统一之中国国语而言。但查国语本为中国某一部份所用之方言,其后以政治理由遂成为国语,并用以为中国教育之媒介语。『国语』用之以马来亚为教育之媒介,则无疑是统一中国之政治意义扩展至海外华侨之结果。』

 

    答复:『国语』在中国广泛之应用,正如巫语在印度尼西亚一样的广泛之应用,原无任何政治之含义,若干人士认为国语是中国各地方言之泉源。凡研究中国历史者,当知在中国『国语』之被采用为普通话时,纯为教育,文化与交往方便之理由。从未闻有任何执政阶级,蓄意将其语言,强人民通用。由于马来亚华校通常均受中国文化发展之影响,故中国于一九一七年产生之语言运动,从而波及马来亚,若谓此影响含有任何政治意味,实近荒谬,盖吾人从未闯中国政府拟以国语为工具以求巩固其在马来亚之政治势力也。

 

    论点(六)『无论马来亚政府过去对此之态度如何,目前吾人实无法接受『国语』为马来亚之『国语』之一。』

 

    答复:国语或普通语为华人之一种语言。马来亚联合邦协议只提到官方语言,而末说及统一之国家语言。将来马来亚国语之为如何,此须由将来马来亚国决定之。

 

    但吾人所坚持者,即二百一十五万二千九百零六名华人及六十六万五千五百零三名印人(比对二百八十六万三千六百零三名之马来人及马来亚人)之语言决不应被忽略或被挤至劣等之地位,特别是当塑造将来马来亚国统一之文化时,有需从世界两大文明一中国与印度一取材也。

 

    论点(七)『其次,『国语』之被指为马来亚华人之母语,亦未见其然。』

 

    答复:华人普遍承认国语为华人之基本语,并且若干人士尚认为『国语』为中国各地方言之主流。华语在发音上虽与各地方言而有不同,但其文字却一致。且在各地方言中,发音虽各殊异,但其韵律乃不相轩轾者。因之华人儿童之学习『国语』与学习另一种不同之语言绝不能相提并论。

 

    在本备忘录吾人乃针对华文学校者。现时华文学校均以『国语』为授课媒介。

 

    『国语』之在中国普遍使用,正如马来语之在印度尼西亚普遍使用,其情况同焉。马来语同时之在马来亚使用,自无其政治意义,此点前已提及。

 

 


志期1951.8.31,由国大党主席迪瓦沙领衔代表全马35个印度教育及文化团体向政府提呈的一份联合备忘录指出:

    『国民教育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学童的教育必须以母语进行。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教育原理,不论怎样强调都不会错的

。…我们感到遗憾,巴恩委员会在接受这个原理的时候,却不让非马来学童享有它的益处。』

    『显然的,巴恩委员会是为了政治目的而牺牲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育原则。』

 

 

    论点(八)『母语之教育原则乃源自西方,并曾施之于两种语言之社会。惟须知在此种社会之人民,其语言同属于一语言系统,故其思想之程序亦彼此相近。但此教育原则(母语教育原则)不宜实行于语言系统在基本上相距甚大者。』

 

    答复:此为一令人诧异之议论,因从常识而言,倘一国家各民族之各种语言与思想程序愈为回异,则更不应以一独特之语言和一独特思想程序,强使该国之各民族采用,庶免受人指为独裁专政。尤有进者,一国家之人民难操同一之语言,但其思想程序自非必然相同。兹试以德国为例:吾人相信如德国继续被分割为二,则下一代东德之儿童,其思想程序,截然相距,此时东德儿童之思想程序反可能与苏联之儿童者趋于一致。此乃藉以证明一国家之民族,在心理与思想之团结,其重要性实有过于语言之统一焉。

 

    吾人认为为求马来亚各民族心理与思想之统一,莫善于制定马来亚化之课本及课程,以普遍适用于马来亚之学校,勿论学校之以何种语言为教授谋介。

 

    倘瑞士人民之应用法文,德文及意文,未足构成国家统一之障碍,则教育当局又何惧于马来亚应用三种语言将发生不同之效果。倘马来语,『国语』及印语乃因彼等之源流回异,是以基本之思想程序亦回异,而作为反对之理,则英语亦应同样在被反对之例乃可。设吾人所关心者只系马来语,则此争论或较为有力,但事实非如是。

 

    兹录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海峡殖民地立法会之官方意见如下:

 

    『教授外国语言之能否获致其教育价值,须视学子是否对其本身之语言,先有良好,普遍及思想之训练而立下基础而定。』

 

    当时海峡殖民地代理教育司温斯特博士于发表此意见之余,并曾引世界教育专家之结论如下:

 

    『该负责报告关于印度各大学之考察团所得之结论,认为每一儿童应先学习以其母语思构。印度教育制度困难之一,乃由于自麦哥尼时代以来,吾人忽略此观念。』

 

    根据此一结论,马来亚华人之在家说华语者,必须以华语作为受教育之媒介。唯其如是,华人始能循其自己之文化与传统获到最大之发展,从而根深蒂固。人类绝无因脱离其自己本国文明之根基而变成更文明者。人类之语言,犹人之影子,不能与其形分离。

 

    该报告印度大学之考察团主张在一切之教育中,吾人必须先训练儿童,使能准确与自由运用其母语。

 

    故问题为:马来亚华人之母语为何?其答案见于答复论点第(七)时之解释。

 

    论点(九)『巫人之要求设立以巫语为媒介之国民学校与华人之要求设立以华语为媒介之国民学校,两者之间,于理原不能相提并论。』

 

    答复:华人所最关心者,厥为中国文化与教育之保存。渠等对『终止方言教育』尤刻刻难忘。如上所述,马来亚可从中国五千年文明中取材不少,而通此至文明之道德与文化大门之锁钥,即为华文教育。因此华人对『终止方言学校』之事忧愤莫名。华人认为彼等之学校应为马来亚教育体系中之一环。彼等甚至愿意考虑如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日星洲总督列诰爵土所作之建议,即设立一种学校,俾华人子弟可于『求学之整个期间』内得以华文及英文为学习媒介。

 

    吾人可得指出,在联合邦马来人只有二百八十万,华人有二百一十万。倘星洲与联合邦合而言之,则华人人口更大。吾人之作此比较,乃欲以显出,建立以马来语为授课媒介与及以华语为授课媒介,彼此之间,其『合法要求』为何如矣。

 

    论点(十)『目前本邦华人所追求者,似乎企图在马来亚社会继续保留华语,华文与华教之特殊及分离之地位。』

 

    答复:吾人愿于此作最后一次极诚恳之指出,本邦华人社会从未在马来亚社会中,冀求『特殊』和『分离』之地位,现时如是,将亦如是。华人之要求,仅为『平等』和『正义』。华人为欲之使华人马来亚化,最好的媒介为利用华语,如斯而巳。

 

    华文学校之采用英文及巫文为必修科,为期已久。吾人若加以适当之改革,则华校可能成为马来亚文化尤其华巫文化之交汇所矣。

 

    星洲总督列诰爵士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廿日提设立复语学校之建议,俾华童得于『在学之整个时期内』,以华文及英文为学习媒介。新加坡华校代表与政府官员数度磋商后,据报载已接受该建议,并保证华校于不改变其本质时,将实施复语教授原则,以求获得津贴金之增加。

 

    芬吴报告书亦曾指出,华人宁愿接受复语或甚至三种语言之教授原则,而不愿被强迫应用英文或巫文,或英巫文两种而已。(芬吴报告书第六页第十四段)。

 

    吾人亦非不了解共同交往工具之重要。其实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联合邦华校董教代表大会时曾一致议决:『应以各民族之母语教育为原则,即中印巫文教育一律平等,唯须以英文为必修之主要科,以期英文为联合邦共通语言』。此绝不能谓为拟建立或保持一『特殊及分离之地位』也。

 

    论点(十一)『联合邦许多华校…正培养与发展一种与马来亚社会隔绝之精神与意念。』

 

    答复:任何公平之人士,对政府单独指责华校为『培养一种与马来亚社会隔绝之精神与意念一事,』均感未称公允。纵政府斯项指摘容或不谬,亦应同时加之于英校,印校,甚至巫校亦然,一如芬吴报告书(马来亚教育第三章)之详细指出者。由于马来亚过去教育制度之未臻健全,故各种族学校乃常对本身创设人士之利益与原始,不无侧重之弊。迨现时马来亚人民日渐觉悟到自治政府和建设马来亚国之意义,教育部乃将其本身之疏虞,竟全部归咎于华校。吾人可向关心华校之人士保证,倘华校能获致善意之看待,吾人将欢迎把现时之教科书改编,以求适合马来亚之环境。但修编之所指,是在『内容』之改革,而非『文字』之变换。事实而言,马来亚化最佳办法,莫如在现时马来亚所应用之几种重要语言媒介上努力。倘企图马来亚化华人,而出之于采用英语或巫语,而非华语,则当困难无穷。其实吾人认为此种办法,且将归失败。

 

    论点(十二)『查一九四七年,联合邦华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共六万三千六百八十一人,至一九四八年二年级学生存五万四千五百六十八人,延至一九五二年六年级学生,仅有一万零六百三十三人,由此可见,联合邦华人之父母,鲜愿其子女在华校修毕其小学课程。

 

    答复:吾人对引用统计字数,显示华校学生于升至较高年级时,人数逐渐减低,以象征华人父母对其子女完成华文初等教育表示冷淡一节,认为甚为不公。虽然政府过去一向对华校及其毕业生采用歧视政策,但华校所注册之学生,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共有十七万二千人,时至一九五三年七月增至二十五万七千七百八十一人。至其续年升级学生之数减退,原无法避免,尤其是战后经济困难,不无影响。此点不仅在华校如是,其它种族之学校亦莫不如是,何况华校尚有不少因紧急法令之关系而致停办。

 

    至于他校情形,如一九四七年,在巫校一号之学生共有七万八千二百五十八人,递至一九四八年,二号之学生,仅余五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人,又一九四九年三号之学生,只剩四万九千四百零二人。准是观之,虽然巫校之办理有特别有利之条件,但巫校之情形并不比华校为佳。吾人是否以为巫语学校亦有应如华校之被消灭乎?

 

抗议理由归纳

 

    甲、巴恩委员会主张建立国民学校,而为联合邦政府所接纳之建议,实与该委员会原被委办之事项相违。

    乙、巴恩委员会主张以国民学校代替方言学校之建议,亦与该委员会原被委办之事项相违。

    丙、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第十八,十九与二十各条乃包含接受上述乙项之建议。

    丁、芬吴委员会对华校将来之建议,实际完全被拒绝。联合邦政府竟不顾芬吴两博士之来研究华文教育,及后提出报告与建议,乃应联合邦政府所邀请者。

    戊、由现时与将来马来亚人手中夺取吸收拥有五千年历史之中国文化之锁钥--华文,乃非未来马来亚国之利。

    己、消灭凡近本邦全人口一半所拥有之华校,乃非马来亚之利。

    庚、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所规定不充足之华文授课时间,不能有助于本邦文化之溶合,从而希冀其由此产生一马来亚独特之文化。

    辛、不利于华文教授之规定,是完全抹煞联合邦华人付税所应享之权利。

 

结论与建议

 

    在结论中,吾人谨虔敬指出消灭华校将有损害于马来亚文化之建立(此文化必须从古老中国及印度文明中所取材)。由于国民学校规定华文教授时间之不充足,马来亚人,特别是马来亚华人,无异将被摒于中国文化之门外。

 

    吾人之教育政策,正如一九五二年立法会文件第七十号第三十一段所建议者,应使方言学校能作最大之贡献,以求建设马来亚文化。基此,方言学校有应鼓励其发展(而非消灭),使其采用同一标准之马来亚化课本。基于各民族教育乎等之原则,马来亚共同之前途与及各民族共同之利益之目标,乃能必然达到。

 

    否定中国与印度文化对于马交亚文化发展可能之贡献,乃非将来马来亚国之利。但马来亚现时正踏上此途,盖政府正企图消灭华人及印人方言学校,而在国民学校中又不给予充足之华文印文教授时间。

 

    由于国民学校之难以给予充足之华印文教授时间,由于华文与印文乃非易学之文字,是则问题之解决,显然有赖于保留方言学校,并从而运用之,以作为马来亚化之利器。为此理由,吾人应鼓励华校之循此途发展,而不应取巴恩报告书与及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所蕴藏威胁其关门之敌视态度。

 

 

    马华公会会长

    马华公会华文教育

    中央委员会主席:陈祯禄

一九五四年三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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