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马华校董教及马华代表第二次联席会议记录

《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28~335

1953.04.19-20

 

全马华校董教及马华代表第二次联席会议记录

 

时间: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九日、廿日上午十时半。

地点:吉隆坡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出席代表:

    (一)首次会议主席团:

    洪启读(缺席)、温典光,黎博文,

    (二)前次会议秘书处:

    陈建基、林连玉。

    (三)新薪津制九人小组委员会:

    王景成、王振相、周曼沙、张昆灵、汪永年、梁长龄、洪启读(缺席)、 陈人浩、温典光(召集人)。

    (四)马华公会:

    陈祯禄、梁宇皋、陈东海、叶茂达、温典光、翁毓麟、陈建基、锺青海、林绿野、陈绍源、沈慕羽、沈慕文、庄瑞泰。

    (五)教师总会:

    蔡任平、刘思聘。

    (六)各州董教代表:

    (名单从略——编者)

临时主席:温典光

记录:陈建基,林连玉,罗开明,邢广生。

 

  (一)临时主席致开会词:

 

各位代表:

    现在本人代表上次联席会议主席团把这个会议宣布开幕。

 

    此次的会议,乃遵照上次的议决案而召开。上次会议的时候,我们为了我们维护的文化和我们的母语教育,曾议决反对新教育法令的不合理部份,可惜我们的反对,虽然得全马华人的热烈拥护和响应,却得不到(立法议员)的认识和政府的同情。副钦差大臣对我们呈文的答复,仅是立法议会已经通过,所请碍难照准,我们对此感非常遗憾。

 

    但是我们并不得因此而馁志,教育事关百年大计,我们也要用百折不挠的精神来应付此百年的大讨,我们要永久住在这里,我们也要永久保存我们的文化,在这里,正如陈爵士所言,母语正似人们的影子,永远不能分离,我们华人要有我们的影子,华文也要存在这里,我们一定要使我们的子弟,好好地受华文教育。

 

    这次的会议,无疑地我们要继续反对新教育法令的不合理部份,同时我们也要研究种种办法以保持光大我们的华文教育。

 

    这两次的联席会议,能够顺利召集,都要归功于马华公会和陈会长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援助,马华公会能够在马来亚切切实实地负起领导华文教育这个责任,使我们感觉非常的兴奋。当然我们还希望马华公会和陈会长继续领导下去,使我们达到光明辉煌的前途。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要团结才能有力量,有力量之后,才能成功,摆在我们眼前的事情,这么繁重,我们除了大团结外,不足以应付。但是我们观察各方的形势,我们认为最有效还是在马华公会之下加以团结。

 

    可幸的我们现在大家都有个共同的目标,有同样的意向,所以这种团结应该是比较容易,只要大家捐弃成见,本人深深相信未来的组织一定是坚强和有力的。

 

    希望大家在为华文教育的大前提下,开诚地讨论今后我们应做应行的大事,才不负全体华人对吾人所寄的厚望,未了谢谢各位。

 

(二)选举第二次联席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正秘书一名、副秘书二名。

 

    周曼沙君(九人小组)起立称:上次联席会议有教师总会代表,此次联席会议名单上却没有教总代表,希望召集当局解释理由及接纳教总代表出席。

 

    温典光君(临时主席)解释称:不请教总派代表的原因:第一因为代表乃以地域(州或殖民地)为单位,非以团体为单位,教总代表已经包括在各州之内,第二乃董事总会迄未组织,故为平衡起见,各州董教代表规定各二名。且教总代表也为吡叻代表,惟如在座各位认为应加入教总代表,相信召集当局同人亦不反对。

 

    刘思聘君(吡教代表)称:此次会议是属于上次的延续,则上次教总有代表参加,这次亦应该有。今日会议系董教及马华公会共同讨论华人教育问题,故吾人诚恐外界人士有所误会,以为如此重大之教育问题,教总亦无代表参加,未免放弃责任,吾人并非争取表决权,乃原则上认为教总应参加,如董事总会今日能选派代表,吾人亦表欢迎。

 

    周曼沙君:提议大会接受教总两名代表。

 

    林连玉君:附议赞成吡叻两位代表同时兼为教总代表。

 

    陈济谋君(雪董):赞成教总派二代表参加。

 

    其后付表决,多数通过接纳吡叻代表蔡任平,刘思聘同时为教总代表。

 

    临时主席继阐述表决权称:马华公会在座代表,每位有一表决权,每州董事代表二名,每州教师代表二名,及教总代表二名各均有表决权,其余超额代表及新薪津制小组委员及前次主席团及秘书处皆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继即选举此次联席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处,选举结果:

    主  席:陈祯禄爵士(马华)

    副主席:蔡任平    (教总)

            张灵    (董事)

            梁长龄    (马华)

    正秘书:温典光    (马华)

    副秘书:林连王    (代表教师)

            陈建基    (代表董事)

 

    因陈主席尚未莅临,乃由张昆灵先生任主席。

 

(三)覆准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十两日召开之第一次联席议会议案录。

    议决一致通过接纳。

 

(四)九人小组报告新薪津制交涉经过。

 

    九人小组召集人温典光君报告向政府交涉及接纳经过称:关于华校小学新薪津制问题,于第一次全马华校董教代表及马华公会代表大会决定组织九人小组委员会负责办理,该九人为王景成,王振相,周曼沙,张昆灵,汪永年,梁长龄,洪启读,陈人浩及温典光(召集人)。

 

    该小组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席间温典光起草交涉呈文,该呈文于同月十三日由三位主席团签署发出,内容提出施行新薪津制之两个大前题,(一)在不丧失华人文化,(二)不坏损害华校行政职权之大前题下,及改善下列各问题方能接纳:(甲)以后华校课程如有更改时,必须获得华校有关方面之同意,(乙)关于教师辞退问题,应有明文规定,以有遵循,(丙)关于年功加俸,应由政府负担,(丁)中学新薪制亦应实行,(戊)高中毕业生经师资训练或有五年教学经验者,应与高师班毕业者同等待遇,(己)政府对建筑校舍应予津贴,(庚)如上述情形无可能改善时,应增加华校普通津贴金等等。该呈文至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始获政府之覆函,对吾人两大前题表示接纳。

 

    (甲)条,政府认为目前华校教科书中央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即负有此种任务,(乙)条,教师之辞退如该教师失职被取消注册等方能辞退,(丙)绦,表示接纳,(丁)条,中学新薪津贴则视小学实施情形而观之,(戊)条,不接纳,其理由是高中生非受专门之教育训练,(己)条,不属新薪制范围,应另外请求,(庚)条,不可能接纳,至于信上又曾提到之华校行政人员津贴问题,政府无法让步。本人接上述覆函后,曾于十二月廿三日召开第二次小组委会,当时因出席人数不齐,而事体又重大,故不敢决定,而另订十二月卅日再度召开第二次会议。席间认为该二大前题已被接纳,其它细节亦一部份被接纳改善,不过中学新薪制问题仍无满意答复,特于翌日联袂前往教育部晋谒副提学司路易氏,当时他亦不能予切实的答复,不过表示把意见转达政府。

 

    斯时,小组委会委员鉴于新薪制大体上政府已有若干重要让步,而中学新薪制之施行又相当之复杂,必须经过各州苏丹会议,行政会议,立法会议通过,至今年一月十四日,本人与梁长龄先生曾会见教育部长商谈,当时彼等口头答允,认为中学新薪津制将使从速施行,不过必须在六个月以后始作考虑。最后,当局对中学新薪制问题曾正式函覆,大意谓,关于中学新薪制必须视小学新薪制实施在六个月后有相当华校参加时,请华校董教再呈函申请。本人接此函后,即以通信方式征求各小组委员之意见,结果一致赞成。本委会即于今年一月廿日发出特别文告吁请各校,接纳华校小学新薪制,各校均表示响应。至于施行后,如有认为不妥当处或其它问题,本小组委会仍可代表华校与政府交涉云。

 

    梁宇皋君(马华公会)起立提议将议程内第八条『有关组织华文教育统一机构案』提前讨论,因该会代表有要事必须提早离席,而此案乃较其它各案更为重要,他更指出我们要交涉新薪津制,要反对新教育法令,我们必须先有健全统一的机构才能发挥最大的力量,所以他提议将此案先提出讨论。

 

    叶茂达君(马华公会)附议。

 

    汪永年君(槟威教)表示反对,认为今日会议主要问题在继续反对新教育法令,应仍照议程顺序讨论下去。

 

    骆清泉君(槟威董)附议。

 

    林连玉君发表称:我们不能待到中央教育委员会组织后才提出反对新教育法令,就使中央教育委员会不能组织,我们还是要反对的,所以反对新教育法令,原是更加重要。

 

    温典光君解释称:此次反对与上次不同,现在是要实地干了,过去以大会主席团名义提呈,当局完全不加理会,直追了几封信才得到『碍难照准』四字的答复,可资证明无健全组织是没有力量的。马华公会现在与巫统联合阵线,在立法会中有联络,希望能生力量。这个问题必须联络,否则便没有反对教育法令力量,所以总机构实甚重要。

 

    林连玉君称:关于教育法令,试问吾人曾反对过否?是否要成立了机构才去反对?无机构是否就不反对?故认梁宇皋先生意见不对。

 

    汪永年君称:总机构组织成功与否,马华公会对教育法令均有责任。

 

    最后主席提出付表决,结果以廿二票对十四票否决梁宇皋君建议。

 

    继即依议程进入讨沦新薪津制。

 

(五)讨论新薪津制有关提案。

 

    (一)呈请教育部关于新薪津制度年功加俸之沦陷期间应一并加入计算案。

    理由:(甲)在沦陷期间多数教师,恐遭日军残杀,流离失所,或改操他业,情殊可怜。

    (乙)战争结束之后,政府体念公务员及英校教师生活清苦,不论在沦陷时期有无工作,一律发给三年八个月薪金,华校同仁,以非政府人员,不克享受此种待遇,已属憾事。今计算年功加俸,若不将三年八个月加入,拨之情理,实欠公允。

    办法:凡战争前曾执教之教师,其计算年薪加俸时,一律须将沦陷期间三年八个月计算在内。(教总)

 

    (二)关于新薪津制度实行后,联邦教师在战前任教者,对于日军占领时期之时间内,应请教育局准予计算年功加俸,以照公允。(丁教)

 

    (三)『甲』继续交涉中学教师新薪津制应迅速实施。

    理由:因小学教师已受新薪津制,中学教师亦应迅速施行,庶免有不公平。(槟威董)

    『乙』中学新薪制应请政府作速实施之。(雪董)

 

    (四)闻小学新薪制不包括幼儿园,如此事属实,应向政府交涉,务使幼儿园亦包括在新薪制之内。(雪董)

    温典光君称:四条提案大体皆互相关系,最好一并讨论,并请在座诸君发言。

 

    林连玉君先发言称:关于沦陷期计算年功加俸问题,他曾与教育部官员讨论,据彼等表示,如在沦陷时期内曾继续任教者,其年功加俸即可计算在内,反之则不能包括在内,他曾加以反问,依照这样说来,在沦陷时期不肯为敌人服务,而向马来亚尽忠的教师,其年功加俸不计算在内,曾在沦陷时期任教的人,其年功加俸反可以计算在内,此种措施,岂非十分不合理,似此问题,即为应与当局交涉者。

 

    林君继称:本邦华校如接纳当局所施行的教师新薪津制,即将遭遇一个严重的危机,那就是华校将聘不到新教师,在新薪津制度下,仅有老教员可以受到实惠,现在初中毕业生如果任教于新村学校,每月可领薪二百元左右,反之,高中毕业生,根据新薪制,仅能领取一百四十八元,在此种情形下,试问华校那能聘到新教员?

 

    林君继举一实例说,本坡尊孔中学有一位高中毕业生,去年毕业后任教于煤炭山某华校,每月领薪二百卅元,可是该校已获准参加新薪制,而由三月份起开始以新薪津制下之薪金计算,该教员仅领得一百四十八元,他知道本坡尊孔中学也参加了新薪津制,因此其在尊孔服务所领取月薪也是一百四十八元,惟尊孔乃其母校,彼认为两处薪金既然相等,他愿意任教母校,可是他辞职的要求,虽然获得煤炭山某校董事部的批准,却遭教育部拒绝。

 

    林君继提及教师兼课之问题说,他曾在去年十一月九日召开的首次联席会议中指出,许多教师必须兼课,才能获额外入息,以维持生活。如果依照当局规定每卅名学生须有一位教师,拿尊孔的情形来说,便须增聘数十位教师,这在闹教师荒的今日,实在是一件不易办到的事。

 

    温典光君报告说,教育部负责官员已经表示,关于沦陷时期年功加俸计算在内的问题,当局在原则上可考虑照办,惟将依照个别情形考虑加入计算与否,换句话说,教育当局已经表示,不论在沦陷时期内是否有继续任教者,当局对其沦陷时期之年功加俸,均可计算在内,惟曾与敌人合作者则属例外,他建议大会对于这事,可呈请当局秉公办理之。

 

    陈人浩君解释称:凡教师在一九四一年以前(未沦陷前)已离开教育界,而于和平继续任教者,则沦陷期不能计入年功加俸,又如和平后经过一两年再在教界服务,而不立即复员者,则须调查其原因,如和平后不即复员,是否因为觅不到教席,或有其它原因,然后决定其沦陷期间是否可获年功加俸。

 

    关于本案,讨论结果,最后议决:(甲)有关新薪津制之各项技术上问题,仍请九人小组负责向政府交涉,如教育中央委员会成立后,此责任则移交与该会。(乙)今后名华校有关新薪制技术问题,均可以书面向九人小组会提呈,俾由该小组会负责代为交涉之。

 

    此时林连玉君建议大会不应请求当局实施中学部教师新薪津制,他说:董事部如拿出力量来,改善中学部教师的待遇,即对于华校中等教育更有利益,假使本邦华人本身的力量足以改善中学教师的待遇,又何必请求政府施行新薪津制呢?

 

    沙渊如女士(隆教)支持林君意见称:本邦的华校教育历来是自力更生的,政府的津贴都有他的目的,在拿出一分钱都要-分钱的条件,我们如能自己改善,才不会受人牵制,所以我也主张中学不要请求新薪津制。

 

    沈慕羽君(甲教)认为应该向政府申请新薪津制。因为政府的钱是取诸我们的身上,现在我们不用,就是大傻瓜,难道留给印度人,巫人吗?所以我主张应该申请,在未施行前则请各州董事联合会先行改善中学教师待遇。

 

    陈济谋君认为董事应负责,不过教师亦应能吃苦,不要为了小学薪水多便放弃中学的责任。他说,即使华校董事部能设法稍为改善中学教师的待遇,相信也有一小部份中学教师宁愿教小学,而享受新薪津制的待遇。他认为本邦的华文教育是绝对不会被人消灭的,如被消灭便是在自己华人,董事不出钱,教师不能吃苦,所以我以为双方面都要负责。

 

    林连玉君说:董事部的意思并不是表示没有能力改善中学教师的待遇,如果是的话,我们可以根据这句话而另行讨论。

 

    讨论后,不请求当局施行中学教师新薪津制的建议,以赞成者仅一票,遭大多数否决。

 

    (六)继续反对新教育法令案。(教总、槟威董、隆教所提)

    (甲)全体议决继续反对该法令中不利于华文教育部份。

    (乙)反对办法:

    议决再向钦差大臣呈递请愿书并选派代表团谒见。如无结果再向英国殖民部大臣请愿,同时将备忘录寄予英国会议员及英伦各报馆。

    (丙)代表团如何组织案(补充提案)

    议决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及副秘书立七人组织之。

 

    (七)关于华人坚决反对教育新法令之公意,竟不获到达立法会,足见华籍议员不足以代表华人。此事实必须向当局指出。(隆教)

 

    林连王君首先发表,略谓隆教师公会提出本提议,系因华籍议员不以华人民意为依归,替华人发言反对已通过之教育新法令,此事应向政府指出,华藉议员之赞成教育新法令,系彼等之意见,而非华人之意见,以正是非,而明责任。

 

    梁长龄君起立称:此提案甚为暧昧,吾人今日究欲反对新教育法令乎抑或欲反对华籍议员,如谓华籍议员站在小数之地位不能实现华人之公意,则于情理较为合适,如为华籍议员不足代表华人则问题甚为复什。

 

    梁宇皋君起立称:兄弟亦为立法议员之一,但是一位立法议员不是通天晓,兄弟专门研究经济问题者,对于经济问题及经济法案本人比较熟识,但是关于教育问题本人则自认并不多研究。关于新教育法令在未通过前,完全没有人提起,你们如希望一位议员代表你们表达你们的意见,你们应事先和他们商量和他们研究,有时我们议员要征取民众的意见也不容易,有时我们要召集一个会讨论研究什么问题,大家都不感觉到兴趣,所以这个责任不能完全推委在华籍议员。

 

    沈慕羽君称:彼曾事前与一华籍议员讨论此间题,但以后彼亦未曾在立法会反对。

 

    陈建基君发言称:上次会议时,兄弟已经提起过,大部份议员都是受英文教育,对于华文教育是不大理解的,我们要贯彻我们的主张应请各代表向各州就地的议员解释,结果我们都没有做到这一层,这个我们不能怪谁,我们都以为我们在这边大发伟沦,英文社会就会知道,其实许多次关于我们华文教育的东西英文报都不肯发表,本人担任秘书已经有好几次的经验,所以我们还是要注意我们应当如何健全我们的宣传组织。

 

    其实民主制度的所谓参政权利,乃指选举我们认为可以代表我们意见的议员,所以现在马华公会正在和巫总联合争取早日立法议员民选,就是这个意思。我们要我们的意见能送到立法议会,我们应当协助马华公会争取早日使立法议员民选,到时我们才可以选出能代表我们意见的人。

 

    叶茂达君(马华公会)称:本人想同诸位略为解释一下,关于马华公会与华文教育的关系。马华公会很早就注意华文教育问题,但是因为找不到人材来办理,所以一直等到温典光先生于去年十一月正式上任,马华公会才开始展开各方面的教育工作,在此短短的几个月中我们不敢说有多大成就,然而可以说,我们已经踏进与教育界一大团结的阶段,现在我们在联合邦各地帮助新村建学校和进行成教工作,而且在表达华人的意志方面,如反对新教育法令的这件事,我们也负起领导的责任。不过教育问题是件很复什的问题,我们除了团结以外不能加以解决,我们现在不应再分彼此,关于新教育法令,宪报,报章均有发表,反对之声早就有了,而且大家早也知道这件事将要提出立法议会讨论,为什么我们没有和立法议员商量研究应该如何应付,这就是我们并未切实团结,我们不能空谈团结,团结,而应该实际上有所表现。

 

    文化是一种神圣的东西,任何人都不能消灭它的,所谓文化是与生俱来的,包括所有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等等。事实上我们一切举动,道德,思想都是表示我们的文化,所以任何华人都应该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中华文化。

 

    林连玉起立发言解释其提案称:此案并非攻击华籍议员,只是要求大会向政府表明华人的真正意见,并没有表达到立法会,如果这条议案将引起一场误会,本人乃提议将此案取消。

 

    沈慕羽君:希望这些立法议员将来能将功补罪。

 

(八)规定十一月廿一日为华文教育节案。(隆教)

    议决暂时保留。

    当上述议决案通过后主席陈爵士莅临全体起立致敬,时适为下午四时四十分。

 

(九)陈爵士致词。 (词文见前)

    致词后即由陈爵士接任主席。

 

(十)讨论组织联合邦华文教育统一机构案。

 

主席宣读各提案如下:

 

    (一)『甲』倡议组织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及秘书处)

    『乙』关于组织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提案,认为适应目前马来亚政治情势及便利工作以收实效起见,对该机构之组织原则表示赞同,但细则须修改。(教总)

    『丙』赞同组织全马性教育统一机构,在马华公会下组织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案。

    理由:因在目前之环境组织一全马性教育统一机构洵属急不容缓之举,然一个机构之组织尤必须以财力及人力为先决条件。盖各项工作之推动,事事要人,在在需款,且因在此紧急法令之下如欲独立组织一新团体,种种手续殊非容易,倘将全马性教育统一机构隶属于马华公会不特可省却诸多麻烦手续,且对于经济及各部工作人才,均较易解决,其组织当能较为健全。(吉玻董教)

    『丁』原则上赞同组织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惟细则应加修改。(雪董)

    『戊』为适应目前马来亚政治情势及便利工作以收实效起见,原则上赞同在马华公会属下组织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惟所定章程草案内须加以修改。(甲董)

 

    (二)『甲』提议组织『马华董教联合总会』。

    理由:因事关整个华文教育前途,故应有独立之名称及行政。(槟威董)

    『乙』全马华文教育总机构,最好为独立性之组织。(隆教)

    温典光君起立称:上述提案可以归纳为两点,一点为在原则上赞同组织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赞成者为教总,吉玻董教,雪董,甲教,一点为主张独立组织者,提议者为槟威董及隆教,所以我们现在最好先讨论此两原则。

 

    骆清泉君起立解释槟威提案称:

   (一)因事关整个华文教育前途,故应有独立之名称及行政。

   (二)华文教育有如海外孤儿,必须有独立机构,才能维护,我们拥护陈主席,但我们不同意隶属马华公会之下,因恐未来马华公会有变化,不是陈氏做会长时,而换了一位不爱护华文的人为会长,那时我们的总机构不是宣布完了,岂不是成为他们的附庸品吗?

   (三)拥护陈主席是个人,总机构是组织,马华公会是政党,但尚未见到其政纲政策,故有请陈会长即席宣布马华公会教育政策。

 

    陈祯禄爵士乃起立称:我想各位的发言可以归纳成两个问题,第一乃中央教育委员会是否独立比较好,第二此种教育团体应否牵涉政治而与马华公会这样一个政治团体合并。

 

    关于第一点我以为问题不在这个中央教育委员会应该独立或者附属于马华公会,现在吾人的问题纯在如何团结合作起来,增强我们的力量,不但我们的前途即令世界的前途都随时系于『合作』这两个字。假如这个中央教育委员会脱离马华公会而独立,其力量是不会比和马华公会联合和合作来得强大的。这种合作不但对所建议组织的中央教育委员会有利,同时也对马华公会有利,马华公会是个广泛的团体,范围及于全马来亚(包括新加坡),这个团体应当作我们的母体,其它旁系组织乃归向马华公会,由马华公会援助,与马华公会合作,及由马华公会领导使发挥最大效能。

 

    马来亚的华文教育目前已处在非常危险的地位,我曾听到对于华文教育很不利的话,所以你们要外界的援助,你们需要你们的组织以外的马来亚的华人社会的合作,如果不是有像我刚才所说的危机,今天的情形恐怕会不同。我跟你们说这些话不是因为我是马华公会的会长,我今天生,亦能明日死,所以这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我从心里面很诚恳地和你们讲话,我唯一的劝告就是团结一致。

 

    目前问题不在隶属马华公会和不隶属马华公会的问题,马华公会绝不会命令你们做你们意志相反的事情,由马华公会的立场来看,如果你们和我们在一块,马华公会要挑起很重大的责任的。

 

    至于和政治团体联合的问题,你们或者对政治不感兴趣,我想告诉诸位,这正似你们对音乐对美术不感兴趣一样,除了你们吃亏以外,是不会影响到别人的,假使你们对政治不感兴趣,但是政治却不会对你们不发生兴趣的,你们不是联合其它的人设法影响政治的动向吗?政治不管你们愿意与否,是要牵涉你们的。譬如说明天他们制定一条法律把华校关闭,那时你们要不要对政治感觉兴趣?他们可以通过各种的法律,以阻碍华文教育在马来亚的发扬光大。假使你们不单在华人社会里同时在华人以外的社会里有许多朋友,同情和支持你们,这种危机的成份是一定会减少的,刚才你们说或者另外一位马华公会会长会反对华文教育在本邦传布,发生和生长。照我看来此种情形是绝对不可想象和绝对不可能的,因为马华公会的章程明白规定要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教育上及其它各方面保护华人的利益,如果华人不懂华人文化那就不是华人了,如果他们不认识华人的风俗和传统,他们就不能成为华人,假使他们不是华人他们也不能成为马来人,英国人或印度人,他们可以说是流氓了。(全场鼓掌)

 

    我们的理想是成为一个好好的马来亚华人,而同时在文化上,种族上,智识上和宗教上成为一位真正地道的华人,可是在政治上我们应该和本邦其它各民族联合起来,才能够建立一个我们迫切需要的统一的马来亚国,使各族协和共同生活。将来马华公会如有一位会长是反对华文教育的,我相信诸位随时可以把他开除。(掌声)马华公会有几位会员对华文教育作无责任的发言,但是他们是表示他们个人的意见,我向来未曾听过有什么人像他们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反对本邦华文教育的存在的。

 

    我欲反复告诉你们的是,在政治上我们应该和居住本邦的其它民族尤其是巫人切实合作。没有一个人能服侍两个主人,我们应该承认马来亚是我们的家乡并应该对它效忠,我们不能做两个国度的忠民,我已经说过政治方面,我们一定要和本邦其它民族协和,如果我们要获得本邦的独立的话。智识方面,宗教方面,文化方面,种族方面,我们应该成为彻头彻尾的华人,在任何情形之下我觉得做华人是值得骄傲的,在原则上我总是认为反对是好的,所以反对这个计划的人是有权反对的,反对时常是进步和发展的源泉,不论是现实上或思想上都好。

 

    我对各位的劝告是非常诚恳的,是为了马来亚的整个华人社会的,我或许对,我或是错,所以我希望各位把我所讲的考虑考虑,你们不一定要完全同意我所说的,要你们自己去想,要怎样做才是对马来亚华文教育最有利。(掌声)

 

    林连玉君张联宗君相继发言为解除一般人对马华公会教育政策的疑虑,请马华公会会长宣布马华公会对于华文教育的政策。

 

    陈祯禄爵士欣然起立致答称:马华公会的宗旨不单要保存中华文化,甚至于发扬之使它慢慢地光大,我可以保证马华公会的政策一定是维护华人文化的。当然有许多困难问题存在的,我们应该慢慢去克服他们,此个工作非一时可以做到,为此马华公会请诸位来大家共同工作,如马华公会有不对的,也请诸位不客气的指出而加以改善,最后我要重申保证马华公会一定支持华文教育,不支持就不是华人。(掌声)

 

    黎博文君提议关于此问题讨论了很久,现在时间已经很迟,最好留到明天表决。

    沙渊如女士附议。

    陈建基君主张此事既然讨论到现在已经告一个段落应该今天付表决。

    沈慕文君(吉灵丹董)附议。


 

    全马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第二次联席会议记录:『陈祯禄乃起立称:…刚才你们说或者另外一位马华公会会长会反对华文教育…照我看来,此种情形是绝对不可想象…的。如果华人不懂华人文化那就不是华人了。如果他们不认识华人的风俗和传统,他们就不能成为华人。假使他们不是华人他们也不能成为马来人、英国人或印度人,他们可以说是流氓了。』

    『将来马华公会如有一位会长是反对华文教育的,我相信诸位随时可以把他开除。…』

    『最后我要重申保证马华公会一定支持华文教育,不支持就不是华人。』

 

    主席提出付表决,结果大多数赞成当日表决。

 

    主席继乃将应否附属于马华公会问题付表决,最后以廿六票对四票之比通过隶属马华公会之下。时已下午六时十分主席宣布首日会议休会,并定明日十时半继续会议。

 

    一九五三年四月廿日上午十时半会议继续进行。主席宣布开会并请各位讨论上次主席团与秘书处提议之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经二句钟之讨论及修改若干部份后,通过实施之修改章程列下)(从略)

 

(十一)关于参加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代表应否限期选出及第一次委员会应否限期召开案。

 

    议决各州董教代表应于一个月内选派完毕,而第一次会议应于两个月内召开之。

 

(十二)拥护设立南洋大学:

  (甲)拥护创办南洋大学案(雪董,隆教,吉玻董教,槟威董提出)。

  全体-致通过。

  (乙)以本会名义请南洋大学筹备总会于成立时,接受董教统一机构委派若干名代表参加筹划南洋大学事(第一次联席会秘书处提出)全体一致通过。

 

(十三)凡联合邦华校教师子女在任何华校肄业者应请各校当局豁免或减低学费以示优待案。(教总提)

 

    蔡任平君代表教总解释提案理由称:华校教师待遇菲薄,生活困难,若自为教师,其子女反而失学,诚属可慨,应请大会通过优待办法。

 

    王振相(吡董)起立称:教师生活确是清苦,教师是为拥护华文教育努力的,本席以董事资格赞成此提案。

 

    梅仲仁君(吉玻董)称:华校小学新薪津制施行后,教师待遇已不算微薄了,有些学校经规定了免费或半费的名额,如再加入教师之子女,硬性增加免费或半费学额,诚恐影响学校经费预算。同时也造成教师地位特殊,因为有些工人生活也是痛苦的,每月收入仅百多块,也无法供给儿女学费,岂不是也应请求免费吗?当然,教师的子女免费读书是好的,但必要注意学校的经费情形,所以主张酌情办理之。

 

    宋廷滨君(甲董)说:华校教师待遇较诸英校教师微薄得多,本人赞成教师子女免费或半费。

 

    骆清泉君称:教师生活的痛苦是值得同情的,试问教师自身的生活不能安定,怎能有心去教别人的子女,自己子女不能受教育是不合理的,好像我们槟城,甚至医生也同情教师医药费都优待半价,何况我们董事是和华文教育直接发生关系的,其实学校的经费也不是一两人掏腰包出来办的,也是向社会捐来的,这所谓取诸社会用诸社会为什么不可以办呢?

 

    陈态甫君(吉玻教)称:刚才本州岛岛岛董事代表梅仲仁先生所说因未尽其意,恐会引起误会,兄弟现在略加以补充一下,刚才梅君的意思是说此事乃全马性的问题,不是某一校的事情,小学方面是有新薪津制,比较容易实行。困难的是中学,尤其好像锺灵中学,他的学生都是从全马各地来的,如果教师子女免费这是一笔很了不得的数目。

 

    骆清泉君再起立解释称:锺灵中学董事长王景成也在座,我相信该校也不在乎几百名免费生,只要王君肯跑腿,这个问题相信是可以解决的,我们希望不但中学,即将来南洋大学成立时,我们还可以要求他们优待。旁座之王景成君转告几句后,他再起立续称『锺灵董事长表示锺灵中学现在对校内教师子女已有优待』。

 

    林连玉君称:隆华校教师公会曾为此事致函雪州各校董事部,获答复者仅有南益学校和循人学校都表示接纳。尊孔,坤成两校亦表示考虑,不过为经济关系,无法马上实施,但未有拒绝。关于同情教师的事情,吉隆坡许多西医答允优待教师。所谓影响经费,如将全联合邦七千多名教师平均在一千多间学校,经济影响可谓很小。如果真的有某学校会因为教师子女免费而致经费困难,做教师的也会心里不安,他们到时也会自动取消他们的子女享受到这优待的权利。

 

    主席后将此案付表决多数赞成通过使各校尽量施行。

 

(十四)(从略)

 

(十五)华校建校补助金应继续向政府力争。(雪董提)

 

    陈济谋君发言称:雪兰莪董事会因鉴于政府对各族学校建校基金多有补助,惟华文学校,则尚未获得此种待遇,此事甚为不公,散雪兰莪董事主张应与力争。

 

    梁长龄君称:据彼所知教育法令条文规定任何学校可以请求建筑补助费,其数额乃以外界出一元便可申请政府出一元,该条例并无规定何种学校应该补助,何者不予补助,所以在法理上我们是有十足的权利。

    此案一致赞成通过。

 

    温典光君继宣读若干州迟到提案其中除重复者外有关新薪制者三条:

    (甲)呈请政府新薪津制之学校,不论校舍狭隘与操场不适,应一视同仁予以接受。(槟教提)

    (乙)请联席会请求政府放宽新薪制条例案。(吉灵丹董教提)

    (丙)凡属身体检验不及格教师,请政府给予救济。(槟教提)

    议决交予新薪津制九人小组讨论之。

 

(十六)(从略)

(十七)(从略)

(十八)临时动议

    (一)林连玉君称:在华校新薪津制下,有若干事实供新薪津制九人小组委员会参考,并向政府交涉改善之。

    (甲)应规定每名教师每周授课钟点,如超过钟点之兼课应照给津贴金。

    (乙)所算新薪津制时效应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底为准,而不能依照去年六月卅一日宣布新薪津制之日期起算。

    (丙)高中毕业生服务十五年者,其薪金应由第三点起算。(即作为十八)

    (丁)当局检查一教师体格,如发现患有肺痨必须着令退休者,应发给退休金。

 

    (二)陈人浩君称:本邦现时师资甚为缺乏,尤其是国文与数理化科之教师更难聘请,应请求政府放宽移民统制条例,俾放宽教师之申请入口。

    议决交由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向政府交涉之。

 

    会议至此完毕,众谢主席而后散会,时已下午一时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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