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20~327
1953.01.01
一九五二年马华教育总检讨
宋哲湘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于马华教育团内最令人注目的莫过于『联合邦立法会遴选教育政策报告书』与联合邦教育部颁布的『华校新薪津制』,其次则为改编华校教科书问题,初中会考问题,及华文副提学司人选问题,新村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就单凭这几个重大问题,便把整个马华教育圈闹得惊天动地,全马华人为了爱护自己的文化而奔走呼号起来,甚而于十一月九、十两日在联合邦的首府里举行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全马董教代表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
现在让笔者将每个问题作一简略之报导及检讨于后:
华人副提学司人选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之发生,系在五月七日联合邦立法会议席上所惹起者。事件是这样发生的,一位巫籍议员默夏勿依淑夫氏向联合邦教育都主任威菲氏提询关于前任联合邦华文副提学司李录氏销假返马后,不给予其复任旧职之问题。
当此一问题提出时,曾引起多名议员之共鸣,一连串的问题像连珠炮一般从四面八方爆炸出来,弄得教育部主任疲于应付,坐下来后,席犹未暖,又再起立答复。这场舌战,幸蒙会议主席副钦差大臣麦芝里莱援引会议常规,宣布此项问题的质询告一段落,始获解围。
自这问题辩论经过情形公诸报端后,吸引住无数的华人之关注,他们对政府当局调动官员之方针表示疑惑。是故,联合邦华校教师总会特为此一问题,曾召开理事会,通过派代表晋谒副钦差大臣申述理由,此外并由总会直接呈函副钦差大臣提出呼吁,同时致函联合邦十六位华籍立法议员请求支持,理由是华文副提学司乃直接管理华校教育之最高官员,彼所负之任务为建立政府与华校之间的合作与了解,其任务之重大,自不待言,因此,希望彼能顺利执行其任务。中文不但是华校之教授媒介,而且代表了华校学生真正之观点,因此,华文副提学司如不能懂得中文,必定不能了解华校之情形及其遭遇之困难,彼之下属所提呈关于华校之报告,虽然可以使其懂得个别华校问题之皮毛,但不能暸解问题之根源,而以一针见血的方法处理之,彼对于华校必将感觉生疏,而不能给华校以正确的指导,结果双方必将产生误会,而政府与华校间之深切了解,又是目前进行改革华校阶段之最重要因素。
这一问题,经轧总呈文后,政府当局虽然未将原任不懂中文之官员他调,但经另委任一位懂得中文与华语的官员担任华校教育总监,这一位官员便是华文副提学司与华校之间的媒介。例如联合邦教育都侯士氏,雪州教育局墨科夫氏,他俩都能写中文,能说华语者,尤其是侯士氏,对华文极有研究,自彼上任后,对华校之联系发生了极大的作用,这是政府接纳民意的好现象,也是民政合作前途的光明。
关于初中会考问题
星马政府教育当局为保持并提高华校教育程度,在战前即有举行初中毕业会考。在战后,不但初中会考继续举行,更增加了高中与高小毕业会考制,这一会考制,虽不无缺点,但最低限度仍不失为一考核学历之方法,同时更可使各华校获得互相观摩与比较的机会,而能促使竞赛的心理,有了竞争便会进步,这是必然的成果。
而今年为甚么又会发生出枝节来呢?原因是星马教育当局将会考办法更改,而引起了一阵『反对会考』风波,这一风波可闹得不小,全马各地教师公会均纷纷开会,发出了共同的呼声。
查教育当局所提修改办法为:(一)政府对华校高初中学生毕业证书事,华校当局无需发给毕业证书,凡参加会考及格之学生,概由政府发给毕业文凭;(二)关于升降级事,初中毕业会考及格者方准升入高中班或高师班攻读,否则不予毕业;(三)今年高中会考拟增考史地一科,初中加考公民一科(试题包括在史地科内);(四)今年度之高初中会考积分计算办法,除教育部主考之各科积分外,其它各科(如自然,图工,体育等科)即由各校自行主考,然后将其积分送交教育部合并平均之。
自上述会考办法公布后,各地华校教师公会与联合邦华校教师总会均曾召开会议研讨,结果对会考一致主张如下:(一)初中毕业无会考之必要,因为初中毕业乃中等教育之中间小结束,非全都学程之完成,且高中毕业时已有会考;(二)赞成高中毕业举行会考;(三)高小毕业会考,系有名无实,流弊大多,已失却意义,应予取消;(四)关于初中会考加公民一科、高中加考史地一科,如果举行应在施行前一年通知,并指定考试范围;(五)关于高初中毕业文凭,应该由学校当局发给,因为教育都之会考,只了解学生之『智』而已,而学校直接负教导责任,则能知学生之『德,智,体,群,』美德,比较完全而合理。当其学程完毕时给予文凭,不仅为法理上应有之责任,同时也是各国之通例,抑且使学生对于母校有其木本水源之观念,其意义殊为重大。
经各地教师公会提出反对后,贤明的当局亦能接纳善意的建议,结果高小会考已经宣布取消,星加坡己取消初中会考,而联合邦则照旧举行,但增加考试科目及文凭不需由学校发给,与会考不及格不能升入高中攻读等建议,亦巳收回成命。
提高华校英文程度问题
联合邦钦差大臣邓普勒爵士于今年三月十九日立法会议席上致词,关于教育方面,彼指出:『联合邦需要一个统一的教育政策,以便各民族学童在一个普通的学校求学,除攻读本身的方言外,另学一种普通的语言。彼期望研究宾尼斯巫文报告书与芬吴华文报告书的遴选委员会能早日在立法会提呈其报告书,而能早日确定本邦之教育政策』。
所谓『学一种普通的语言』,当然是指英语或巫语。而当时联合邦华文副提学司路易氏亦曾在若干会场公开呼吁华校应该加强英语教授。总而言之,目前政府当局乃极力拒行英语,由各华校英语教师可领取政府特别津贴金可为明证。
职是之故,联合邦教育部华文署为执行上述任务起见,曾于本年三月廿一日在隆召开一个全联合邦各州华校视学官联席会议,商讨如何达成上述任务,查席间拟定办法:(一)增加华校之英文教授时间一倍,(二)因为增加英文教授时间,则必须削减其它功课之时数,结果拟将高小之公民课取消,同时将图画与音乐课之时数减少。(三)华校英文课再恢复由一年级开始攻读,第一年级不用课本,只学习会话,由第二年级读课本。(四)初中数理化课本应改用英文本。(五)成立若干小组负责研究『英文师资训练班』之训练方法及采用之课本等。
自上述消息在本报揭露后,当局诚恐引起华人之误会,以为政府当局有将『华校英文化之企图』,翌日,华文副提学司路易氏(即当日会议主席)乃召见本报记者前往教育都会唔,并发表谈话称:政府当局拟着重提高英文程度,增加教授英语时间,但保证绝对不致影响到华文程度之降低。同时政府对英文程度提高后,接着便要研究改进华文教学法,同样地提高华文程度,政府当局绝对没有将『华校英文化』的主张云云。
虽然当局极力否认此举并非欲消灭华人文化,但其不利于华校,则有事实彰之也。别的不用说,就以教育都对华枚英文教育的管制及优待,便可洞悉一般矣。查教育都为使全马各华校之英文程度普遍提高起见,特于前年(一九五0年九月)开始,实施华校英文教员之薪津一律由政府当局发给。当时其办法系男性英文教员每月底薪为七十五元,另加生活津贴六十巴仙,女性每月底薪为六十七元五角,生活津贴同,但规定彼等必须参加政府举办之英文师资训练班。至一九五一年下半年度乃将生活津贴金追加至八十五巴仙。至一九五二年,当局对于须参加师训班受训后始能获得政府发给薪津之规定,认为不够澈底,乃由本年一月份开始,变更其办法;凡获有九号位毕业资格之华校英文教师,一律均可获得政府津贴,无须受训,而且将其待遇普遍提高,男的每月底薪一百一十元,另加八十五巴仙生活津贴,合计二百零三元五角,女的每月底薪一百元,另加八十五巴仙生活津贴合计一百八十五元,至于仅有八号位毕业者,则须参加英文师训班受训。此外,更规定各华校英文教师,凡由甲校转至乙校执教之英文教员,必须经两方董事部之同意及教育局之批准,方可转校,否则取消该教员之津贴金。这便是说,华校英文教员是不属于华校者,其去留权,华校当局不能全权处理矣。
兹者,姑勿论政府当局有无将华校英文化,抑或将来是否依照此项建议付诸实施,笔者站在马华教育的立场,认为该等建议实有商榷的必要。如果此项建议实施以后,不但影响了华校失去『教育』的意义,同时亦影响了马来亚教育的前途。
吾人周知,教育的目的,为增长国民的学识及训练良好之品德。简言之,一个国家兴办教育除了使每一个国民获得有充分之学识外,最主要者是要训练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守法的良好国民。要想国家治安良好,社会秩序步上正轨,必须要有品学兼优的国民,也就是说,要提高国民尊重法律。但是能尊重法律者,那就是一位品性优良,道德高尚的国民,这是不折不扣的真理。那末,话得说回来,学校中各种科目,除了增加学童知识之国,英,算,常识外,仅有『公民』一科,专门用作训练儿童们如何修身做人的。换言之,要养成守法的良好国民,『公民』一科,亦具相本之要素。提高英文程度,在原则上吾人应表赞同,雪州华校教育咨询委员会亦同意提高,但绝对不能以『削足适履』的办法为之,应该从改善华校英文教授法着想。最好,在上英文课时,应用直接教授法。其次英文教师与学生谈话时亦以英语会话,训练学生流利英语。其次指导学生阅读英文报章,杂志,书籍等,亦是属需要的。
关于华校英文课恢复一年级教授问题,查马来亚华校在战前(有二十多年历史)即由初小一年级开始攻读英文,和平后,仍旧由一年级开始读英文,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迄至一九五零年华文副提学司李录氏任内,鉴于华校英文师资之缺乏,同时因为政府当局须强迫华校增教巫文,在此情形下,认为一个六岁大的儿童,在同一个时期攻读三种方言,是不符合教育原理。故由是年起,李录氏乃通令华校英文改由三年级开始教授,巫文则由四年级开始教授。而现在又恢复过去不合理的制度,再由一年级开始教授英语,这点是值得考虑了。如果由一年级开始教授英语,适合于儿童的话,政府当局就不应该更改在三年级开始,即然教育当局过去认为儿童在同一个时期攻读两国的文字,不但无所裨益,反而增加儿童的痛苦,那末今天又何必把不合理的制度又恢复过来呢?
从另方面看,这种变换无常的政策,表现了目前马来亚政府的教育政策是举棋不定。直截了当的说一句,联合邦的教育政策是因人而异,今天张三任副提学司是那一套,明天李四上任又是另一套。不但弄得华校当局无所适从,同时无法使马来亚教育获得正常的发展,这是一件最遗憾的事实体验。笔者以为教育政策,无异是国家的指南针,指南针摇摆不定,如何能使国家秩序在正规上发展呢?所以吾希望当局应从速制订出正确的教育方针,不至有因人事的更动而影响,因为人为的教育是无法收到圆满的效果的。
同时,教育是百年树人的大计,应该在固定的教育政策下按步就班地去求进步,绝对不能时常变更,只能在已定的方针下如何予以充实起来。华校在马来亚创设的历史已有数十年之久,过去与现在所实施之教育方针,对马来亚不但无不良的影响,反之,给予马来亚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尽了相当的力量。华校中栽培出来的青年绝大多数都能奉公守法,成为本邦良好的国民,在这种情形下,当局只须从如伺协助充实华校内容着手去求进步便够了。例如多发给津贴金,使华校经济充裕起来,然后才能增加设备。其它枝节的更改是无济于事者,反而引起诸多麻烦与误会。
关于初中数理化课本改用英文本问题,似乎未免言之过早,因为目前马来亚华校普通英文师资正在闹着恐慌之际,现在又要聘请更多的英文师资,根本行不通,尤其是担任自然科的英文师资,有如凤毛麟角。事实告诉我们,目前不但教授自然科的英文师资缺乏,就是教授华文本的数理化教员亦不易聘得。进一步说,连教授普通英文科的师资尚感供不应求,若实施上述办法后,试问从何处去聘请这许多教师?
再说,初中数理化改用英文本,对学生亦发生问题,因为华校学生一向以华文为主,其实英文程度仅能阅读一般浅显的读物,而现在突然要读许多不易了解的科学名词的课本,岂不等于增加了一倍以上的功课吗?敢此,笔者认为初中数理化改用英文本的先决条件是:教育当局首先要培养出充份的数理化英文师资,供各华校聘用。其次必须先将华校学生之英文程度普遍提高后,方能行得通,否则这种施政必遭失败的。
改编华校教科书问题
联合邦政府辅政司,于去年二月八日之记者招待会席上正式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境内,拟实行『马来亚化的教育』,可能时拎设置方言出版局,编印适当之方言书籍与教科书等语。及后政府当局,更由英美两国聘请方言教育专家宾尼斯氏及芬吴两博士来马分别调查华巫文教育概况,结果草拟出巫文与华文两教育报告书。在华文教育报告书中,芬吴二氏建议,目前华校采用之教科书,其内容颇多已失去了时代性,应有改编的必要。
职是之枚,星马政府于今年初即开始筹备改编华校教科书之工作,此项工作直至三月间方告开始,其进行步骤乃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一为『改编华校教科书中央委员会』,委员包括官方与非官方混合组成,其人选如下:官方委员:主席朋氏(联合邦暑理华文副提学司)、侯士氏(联合邦华校教育总监)、华生海氏(星加坡华校总视学宫)、刘伯和(星加坡华校视学官),安献金(星加坡教育顾问)、达克氏(星加坡视学官)、邓肯逊(星华民署代表),王宓文(联合邦华校总视学官),刘怀谷(雪州华校视学官)、陈翼经(槟城华校视学官)、李金煌(吡叻华校视学官)、丁品松(雪州州立学校校长);非官方委员:梁长龄(立法议员)、林宝权(坤成女中校长)、黎耀聪(华校董事)、林连玉(雪华教师公会主席)、柳希春(马华教师总会代表),沈慕羽(同上)、庄竹林(星华校联会代表)、杨瑞初(同上)、黄则吾(马华教师总会主席代表)。
另一为『改编华校教科书咨询委员会』,这是属于一个纯粹非官方人士的组织,其委员人选计有:星加坡方面:郑安仑、林耀翔、高鸿铿、许锺祜;联合邦方面:严元章(槟城韩江中学教务长)、庄琼珠(槟城协和女校校长)、沙渊如(前坤成女中校长)、吴学敏(太平华联中学教务长)、沈慕羽(马六甲华校教师公会主席)、陈人浩(麻坡中化中学校长)、林连玉(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主席),余泽春(实兆远国民学校校长),黎振华(文冬华校教师公会主席),郑一峰(吉打华侨中学校长)。该咨委会由郑安仑任主席,陈人浩任秘书。
其改编教科书之秩序,首先由中央委员会对每一科产生一个三人委员小组负责起草每科之『编纂原则』与『编纂纲要』,每一科之编纂『原则』与『纲要』草稿均先交由咨询委员会初审,然后交回中央委员会初审,期时,即交各华文报发表,征求各方人士之意见,以一星期后,再交由咨询委会复审通过后,又再交回中央委员会复审。总之,每一科经两委会初审与复审后,即作通过,而将通过之『原则』与『纲要』则交由联营出版公司编纂,编纂完成之课本原稿,则交由两委员会产生之各种三人小组委员负责作最后之审查,看看内容是否符合两委会所拟订之编纂原则与纲要,然后付印出版。查中央委员会选出之审查各种课本原稿之小组委员人选为:『国语』:林连玉、王宓文、黄则吾;『历史』:陈翼经、杨瑞初、林宝权;『公民』:刘伯和、安献金;『地理』:刘怀谷、柳希春,梁长龄;『初小卫生与常识』:丁品松、黎耀聪;『算术』:李金煌、达克氏;『高小自然』:庄竹林,朋氏;『音乐』:杨瑞初、丁品松。而咨询委员会选出审查各科课本原稿之小组委员为:『国语』:陈人浩、高鸿坚,郑一峰;『历史』:许锺祜、沈慕羽、郑妥仑;『地理』:严元章、林连玉、郑安仑;『算术』:吴学敏、黎振华;『自然』:沙渊如、黎振华;『常识』:林耀翔、庄琼珠;『公民』:余泽春、严元章;『音乐』:许锺祜、沙渊如。
当政府开始进行改编华校教科书之初期,非官方委员曾发生一种疑虑及猜忌之心理,因为政府所标榜的是『教育马来亚化』,诚恐改编后之华校教科书,对中国文化与固有道德,从兹将遭逐渐消灭。所以全马华校教师总会曾提出了改编三原则:(甲)改编华校教科书,应纯粹依照教育原理;(乙)教材与内容应顾及华人之特质,不能与其它民族所用之教科书完全相同;(丙)课程及各科授课时间,应维持原有标准。而星加坡华校联合会则提出了改编华校教科书的八大原则:(一)编纂华校教科书关于大纲及内容要点,应先由教科书编纂委员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慎规定后,再由政府公布,然后交由各书局及其它教育机关编纂,一经审定,均准发行。因出版有所竞争,则内容自能改善,此实比独家负责出版者更觉妥善。(二)政府推行教育马来亚化政策,所谓马来亚文化应集东西文化之精华,因此,各民族教科书应偏重于各该民族之传统文化风俗及特质,实不宜斤斤于使各民族学校所采用之全都教科书之体材及内容归于划一。倘若根据某一种课本为蓝本,而加以翻译,必拟更有阻碍各民族文化特点尽量发展之嫌。(三)为谋马来亚各民族将来能继续和衷共处,通力合作起见,吾人应教育下一代,具有世界眼光,不应采取狭义之所谓马来亚化之观点。(四)编纂教科书为一极艰巨之工作,绝不能短促时间内,即可以由编辑,而付梓,而出版,而采用。果如是,则此课本之粗制滥造,不问可知,其影响于教学殊大。(五)英国素以民主制度国家见称于世,对编纂华校教科书事,希望政府不以官定态度出之,盖固定或由政府一手编纂,似非民主国家所应采取之教育政策。(六)华校现有各科课程及授课时间,应维持原有标准。(七)政府所有学校进行之马来亚化程序,应逐步实施之,而不应匆促施行之。(八)咨询委员会议不应与中央委员会开会之同日下午举行,反之,中央委会或小组委会之建议应在报上发表,或于咨询委会开会之一星期以前寄交各咨询委员,俾使彼等有充分之时间研究之。
关于星马两地教师会所提三原则与八大原则,政府当局均曾给予圆满之答复。凡经两委会通过之各种编纂纲要与原则,可以准许任何人士编纂马来亚华校教科书,任何书局可以印刷出版,华校可以无条件采用经两委会之批准之课本。
虽然,在改编工作的过程中,曾发生过许多枝节的问题,例如教科书加盖『政府批准字样』问题,咨询委员会之职权问题,最后审查权问题等,但在和霭的民主的主席朋氏之合理处置下,已经将所有难题予以解决,一切误会冰消云散。十多位官方与非官方委员均能站在同一目标下,衷诚合作,埋头苦干。这良好的表现,象微着本邦未来教育前途的光明,这伟大的成果,应该归功于作风民主的主席——朋氏。
查该两委会着手进行改编工作以来,经举行过十多次会议,每召集一次,会期最少两日,迄今通过之各种编纂原则与纲要计有国语、公民、历史、常识等。依笔者观之,该两委会所通过之各科,虽未能十足地符合吾人之期望,然初时之疑惧,却已为事实所粉碎。例如通过的『公民』科原则第十五条『关于个人德性修养及良好习惯之养成,如孝悌、忠勇、仁爱、正义、节俭、廉明、洁净、和平、忍耐、慷慨、宽厚、服务、谦让、诚信、礼貌、勤劳、守时、改过从善,应充份利用中国及欧美名人立语行事之故事为教材,使儿童对名人生敬仰之心』;第六条『中国历史道德崇高的名人极多与华校儿童之生活比较相近,公民课教材应多采用中国名人故事』;第廿一条中亦规定『五级注意中国固有美德与华人社会之组织』对于我国之固有文化与美德包罗颇多。此外关于历史的编纂原则,亦已决定内容之五十巴仙定为中国之部,马来亚史实占三十巴仙,世界史实占廿巴仙。又如关于地理之编纂原则决定小学二三年级为马来亚地理,三四年级为南洋群岛地理,五年级为亚洲地理,但规定中国地理应占七十五巴仙,六年级为世界地理。似此情形,吾人过去所抱杞忧,实无理由矣。
诚如教育都常务部长威菲氏所说,这两个委员会之目的,系纯粹站在华人文化立场,须要改编一部好的教科书。吾人不能否认现在各华校所采用之教科书的体材与内容,有许多是与本邦儿童日常所接触之事物,及所见所闻的事情不相符合,甚至有许多失去了时代性的东西。为了下一代儿童,教科书的改编是必要者。所以笔者希望该两委会能从速将不合理的教科书改编,不然便跟不上时代。
关于新薪津制问题
凡关心马来亚教育前途之人士,当注意到此两年间,本邦的华人社团,学校侨贤暨华文报章杂志,均一致向政府当局发出不平之呜,认为目前政府当局对华校待遇非常不公,较诸英、巫、印各民族学校之津贴金,相差十万八千里之遥。因此之故,马华公会、各地侨团、各华校董教机构,于一九五一年春先后分别呈文当局,请求增加津贴金。结果至去年底,当局始行发表增加华校津贴金一百巴仙,由一九五一年七月份开始生效。
但华校津贴金增加一百巴仙后,其待遇是否达到平等,这是有政府数字可资证明。换言之,增加一百巴仙后,与英、巫、印各校相比较,仍望尘莫及,故此华人尚表不满。
自新任正副钦差大臣邓普勒爵士与麦芝里莱氏来马履任后,经澈底认清马来亚之安宁,系于华人之合作力量如何而定。因为马来亚居民华人占半数以上,其力量是不可忽略的。职是之故,正副钦差大臣为争取华人之信心和合作起见,最近来有颇多新的措施,对华人特别着重者。例如实行委任华人为副县长一事,便可说明当局对华人态度之转变。
所以,当局为满足华人之要求,而联合邦教育部长拿督多拉星甘氏,特于本年六月廿七日在马来亚广播电台发表政府决定对华校实施『新薪津制度』。联合邦立法会议,更于七月二日予以通过。其理由是过去华人是自己开办学校,教育自己的子女,目前华人所希望的是改良学校的程度,而当局认为一间优良的学校,必须先要有优良的教师,所以要改善华校,首要条件是协助华校改善教师之待遇。因此政府决定拨出充足之款项,俾使与政府方言学校程度相等的小学华校,有能力支付与像政府的教员的薪金及津贴金。故当局建议一种新薪津制度,此一制度乃由一种新订之津贴金与学生学费项下支付,新津贴金额与学校学费之收入额相等。政府建议学校所收入的学费,应支付教员的新薪金额的五十巴仙,学费收入除了开支教员五十巴仙的薪金额外,余款学校董事得以开支什费。此项新津贴金,包括雇主所应缴纳雇员的公积金额。学校当局的经济如果不够开支什费,董事得以向教育部申清增加少许学生的学费。
关于华校申请此项新薪制度的条件,共有七条:(一)教师之聘任,调职及辞退均须经教育都之批准;(二)每一教师之开始薪给及其以后按年增加之制度应为教育部所批准者;(三)收容他校转学生时必须视其是否备有适当之离校证书者为定;(四)学校中之课程,上课时间表及所用之教科书,必须为教育部所批准者;(五)非事先获教育部之批准,所收学费不得超过因新津贴金制度之施行而规定之学费额;(六)学校董事部或某一团体或某数团体,非事先获教育部之批准,不得支付超过依照规定薪津标准所应得之薪金额;(七)校舍及操场应合满意之标准。
关于教员的新薪金制度,系根据宾汉委员会建议之方言学校教师薪金率发给。初中毕业教员的薪金,乃与政府不合格的教员待遇相同,初中毕业而再卒业师训班的教员,乃与政府合格教师的待遇看待,初中毕业而再卒业高师班者,乃与政府师范学院毕业的教员待遇一样,其初订计算办法如下:
甲,高师毕业者:男教师:(一)特级-月薪二百五十元,年功加俸十元,升至三百元为止。(二)普通级—月薪九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二十元,(至此调升一级加十元)升至一百三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六十五元,(至此再调升一级加十五元)升至一百八十元时,年功加俸十元,至二百三十元为止。女教师:(三)特级—月薪二百元,年功加俸十元,至二百四十元为止。(四)普通级—月薪八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零五元,(至此调升一级加十元),升至一百一十五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四十五元,(与此再调升一级加十元),升至一百五十五元时,年功加俸十元,至一百八十五元为止。
乙,初中毕业曾参加师资训练班毕业者:男教师:(一)特级—月薪一百九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二百三十元为止。(二)普通级—月薪九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二十元,(至此调升一级加十元)井至一百三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八十元止。女教师:(三)特级—月薪一百六十五元。年功加俸十元至一百八十元为止。(四)普通级—月薪六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元,(至此升调一级加十五元)升至一百一十五元时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五十元为止。
丙,初中毕业者:(一)男教师:月薪五十元(年功加俸二元)。(二)女教师:月薪四十五元(年功加俸二元)。以上一律另加生活津贴金八十五巴仙。
至于现任教师之过去服务年资,初时则依照下表申算(年功加俸每次五元):
教师年龄 |
服务期限 |
年功加俸 |
三十岁以下 |
五年 |
二次 |
四十岁以下 |
五年 |
三次 |
五十岁以上 |
五年 |
四次 |
五十岁以下 |
五年 |
五次 |
三十岁以下 |
十年 |
四次 |
四十岁以下 |
十年 |
五次 |
五十岁以上 |
十年 |
六次 |
五十岁以下 |
十年 |
七次 |
四十岁以下 |
十五年 |
七次 |
五十岁以下 |
十五年 |
八次 |
自上述新薪制办法公布后,引起了全马华校董教人士极端注意,曾纷纷召开会议研讨,结果一致认为有考虑之必要,暂缓接纳,综合各方意见如下:(一)基薪太低;(二)年功加俸全部应由政府负担;(三)战前初中毕业曾注册之教师,不论彼等教学经验是否足十年均应列为乙级;(四)负行政责任之教师应有特别津贴;(五)年功加俸的追算应照实计算;(六)退休教师应订立恩养的办法;(七)教师之病假及教师生产之优待办法,应以全薪计算,代课人应另规定薪酬;(八)政府对于华校的建筑及其它设备,应有经济上实际上的资助;(九)教师现有之薪金,不能因新薪制之实施而减低,而引致额外负担,应由政府负责。
政府当局对各地华校教师公会之建议亦颇为重视,结果经尽最大力量予以改善,据笔者所知,政府对新薪制已先改善的计有:(一)年功加俸全部由政府负责;(二)教师现有之薪金,可以保持领取原额,绝不致因新薪制而减低;(三)基薪一律提高十元;(四)凡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战前曾在马来亚注册,可与曾受师资训练者(即乙级)享受同等薪金率;(五)因保持教师现有之薪金而引起额外开支,由政府与董事部分担;(六)现任教师之过去服务年资,则改为逐年计算,每年加俸一次至十五次为止,沦陷期间亦有效。
从政府改善后的新薪津制对华校董事负担已大大减轻,而对教师待遇则增加了许多,尤其在政府答应教师薪金可按照服务年限逐年增加至十五次为止。依照修正的新薪津制甲级(即高师毕业者)男教师薪津可领一百八十五元,已服务十年者可领二百九十六元,已服务十五年者可领三百八十七元;女教师薪津一百六十六元五角,已服务十年者二百五十九元,已服务十五年者三百二十三元。乙级(即初中毕业而又在师资训练班毕业者,及初中毕业而在战前已获准注册为教师者)男教师薪津一百四十八元,已服务十年者二百三十一元二角五占,已服务十五年者二百八十六元七角五占;女教师薪津一百二十九元五角,己服务十年者二百二十二元,已服务十五年者二百六十八元二角五占。高中毕业者则可由乙级第三点起计算(即起薪一百六十六元五角)。
至于政府所提出实施新薪制的七条件,有人认为当局目的在控制华校教育,将来华校行政全部要受政府指挥,董事部乃等于虚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事实告诉我们目前政府给予华校津贴金及支付英文教师薪金与将来实施支付教师薪金其性质有何分别?现在华校行政,可以说自由,亦可以说不自由,有颇多行政在当局通令下,那一间受津贴的华校敢以违抗?
谈到当局的七条件,第一,教师之聘请,调职及辞退,均须教育部之批准。这一条,目前华校已在实施着,各州教育局曾三令五申,教师不能任意辞退,新聘教员须先得教育局之同意。又如最近教育局曾发出一项新通令,华校英文教师由甲校转至乙校时,须得甲乙两校董事之同意及获教育局长之批准方能离职,所以这一问题,根本是不成问题者。纵使没有领受政府津贴,亦须遵行当地政府之教育条例,这是无可避兔的,同时也是给予教师职业有效之保障。
第二,每一教师之开始薪给及其以后按年增加之制度,应为教育部所批准者,这也是对教师生活有力之保障,不会因感情为升降给之标准。
第三,凡由他校转学之学生,必须具有令人满意之转学证书,始能予以收容,这是使华校学生能安心在一间学校中继续学业的好办法,目前任意转学的坏现象当可消灭。
第四,学校之课程,上课时间表,及所用之教科书,必须为教育都所批准者,这一条件为最引起华校疑虑者,据笔者所知,目前当局正在着手进行改编马来亚华校小学教科书,是种教科书出版后,其它教科书当然禁用,届时全马华校当然采用新编教科书,相信教育部所指者即此类教科书也。吾人周知,目前新编华校教科书之原则与纲要对吾中华民族文化与特质尚充分保存着。其次,关于课程时间表,该教科书委员会亦经有所规定,而且规定得相当公平。同时政府业经函覆全马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将来政府如欲修改课程与教课时间表时,保证一定先与华校有关人士商洽。如此一来,过去的疑虑均属不必要者。
第五,非事先获得教育部之批准。所收学费不得超过因新津贴金制度之施行而规定之学费额,这是为全体学生家长所欢迎者。再说,办教育所目的不在赚钱,如经费充裕,最好免收学费,所以这条件是应予接纳,俾一些『学店』自动倒塌下来。
第六,所发给之教师薪金,如已超过政府制定之额,而由董事部或其它机关拨付者,事先必须获得教育都的批准,这是使华校教师获得公平之待遇,无疑的应予接纳。
第七,校舍及操场应合满意之标准,这是华校本身亦所希望办到者。例如政府限制校舍建筑须合卫生,须合教育原理,这是办教育起码条件,不过,笔者希望政府进一步对各华校建筑校舍予以经济之协助,有如英、巫、印校,给予建校津贴金。其次希望政府尽量拨给政府公地以供华校建筑校舍之用。如此,笔者敢大胆说一句,全马华校校舍不但能较英、巫、印校之校舍要堂皇美丽,而且可以达到最理想最完善的校舍,原因是目前华校所有校舍都是华人自己集资兴建者,其中已经有超水平者,例如槟城的锺灵中学。雪州的精武学校,中华闭智学校,中国学校,麻坡的中化中学等。若再加上政府的协助,无疑义的华校校舍必定可以合乎教育原理的。
最后,笔者更希望政府当局从速制订华校中学新薪津制度,使华校中学教师生活亦能获得合理之保障。因为马来亚华校有成百间是中小学合办者,依照目前的小学新薪给制,将来若干小学教师所领薪给会超过中学教师之薪给者,如此一来,影响中学师资更形缺乏,大家都情愿担任小学教师,因为薪金优厚,生活有保障,功课又轻松,这是值得教育当局注意的重大问题。
总而言之,这一新薪津制度系政府当局关心改善华校教师待遇及充裕华校经费的优良制度,尤其是经一再修改后,吾人不但无理由拒绝接纳,反之,应该表示欢迎并从速申请施行,因为它对各华校之教师薪金,可以划一起来,同时教师之生活有所保障。例如目前华校内之教师薪金,乃由政府发给,教育局即曾通文各校当局,英文教师不得随意更动,这便是对英文教师职业之保障。另方面说,也是给华校『五日京兆』的不良现象扫除。再从目前华校经济情况而言,确属困难至极,其来源为董事月捐,学生学费,及政府津贴金,仅堪维持学校教职员薪金与杂费,至于其它设备费,却无法筹措。所以华校设备简陋不堪,较诸英、巫、印校相差大远,尤其是中学,上数理化课多靠黑板画图,甚少仪器实验,故影响学生之进度迟缓,现在如获得当局负责支付教员薪金的一半,这是减轻董事部最繁重的负担,从此董事部则可集中力量去筹措经费充实设备,如此一来,对华校之协助非小也。
此问题,全马董教大会九人小组会,已定期十二月卅日在隆会议商讨,应否接受,相信必能顺利通过也。
关于联邦教育政策问题
联合邦政府对于华校之改革,曾经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早在前年(一九五零),当局便立心在改革华校,当时以重资向英美两国聘来方言教育专家宾尼斯氏,与芬吴两博士莅马,分别组织委员会调查巫,华文教百,化去数阅月的调查后,而产生了『宾尼斯巫文教育报告书』,及『芬吴华文教育报告书』,当该两报告书发表后,因前者主张实施国民教育,建议将华校一律改由国民学校,而引起了马来亚发生一宗文化风波。不但中西报章与论界作种种之评述,且引起占全马人口半数以上华印两大民族对于宾尼斯氏之巫文教育报告书作有组织的有系统的强烈反对。虽然已故之钦差大臣葛尼爵士及现任教育部长拿督多拉星甘在两教育报告书未公布前,即于各民族的集会中,发表其一己的意见,宣示巫文教育报告书之优点,但是事实依然是事实,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理智是清醒的,好的东西始终是好的,黑的总不能硬说成白的。待该两报告书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时,优劣黑白均被有理智者分办得很清楚。故此,全马华印人士不约而同一致向当局提呈备忘录,对巫文报告书发生不平的共鸣。
及后,该两报告书提交立法会讨论时,乃通过将两报告书交由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作综合的研究,俾由两报告书中摘取其中优点,而定出折衷之教育政策来。所以该中央咨委会曾经数度会商,拟草出了第三件教育报告书,再提交立法会讨论,因为其内容采诸巫文报告书之意见占九十巴仙,芬吴报告书却轻描淡写而已,鼓又遭受多数立法议员之抨击,认为中央咨委会之报告书仍属不公,依然将华印文对马来亚贡献予以抹煞。当时引起激辩,最后决议再设立一个特别遴迭委员会,负责将三个报告书(印巫文,华文及中咨会教育报告书)作详细之研究,然后再提交立法会作最后之决定。查该特别之遴选委员为律政司荷根氏(主席)、教育部长,内政部长、拉查乌打、冬姑鸭都拉曼,鸭都拉扎、李孝式、梁长龄、拉曼尼、薛里及摩哈默伊索。该立法会特别小组为慎重起见,曾以两星期的时间请各民族团体提供意见,当时全马华人对此一问题都非常重视,除过去对巫文报告书曾分别向最高当局提呈备忘录作强烈之反对外,是次对立法会小组委会亦纷纷提呈备忘录,计有全马华人团体、马华公会、中华商会联合会、全马华校教师公会,各乡会等。
该立法会逋选教育小组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日立法会通过组织),迟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始将研究所得草拟第四个教育报告书及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予以公布。查该报告书中第十八节中指出将来马来亚境内,只能设立及维持以下各种之政府学校或学院:(一)国民学校(以英文或巫文教授为主);(二)中等学校;(三)职业学校;(四)专科学校;(五)高级学校;(六)师范学校;(七)大学。至于华文学校则未有提及。同时在该教育法令中更规定:『国民学校』供给六年为期之免费强迫性初等教育;以马来亚乡土观念灌输给各籍之学童;在国民学校中之学童如果须加习华文或印文时,必须出自于其家长之愿望,并须在每班级中有十五名以上的学生家长之请求,学校当局始供给教授华文或印文。此外该委会主张现有之政府津贴华校及若干华校或印校应予鼓励,而逐渐成为容纳各民族学童之国民学校……
自该立法会特别小组之教育报告书正式公布后,全马各地华校教师公会、华侨社团,均如晴天霹叻,受了无量力的打击,认为在上述情形下,凡在设有国民学校的地区,该区儿童即被强迫入国民学校,其它方言学校则可关门大吉。换言之,国民学校愈普遍设立起来,则方言学校亦自然而然被消灭。所以这是关系到华文在本邦存亡的问题,故各地侨团纷纷举行代表大会,向当局提呈备忘录,更于十一月九,十两日假联合邦首府的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召开全马华校董教暨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出席代表六十余位包括十州华校董教人士,情况之热烈,场面之伟大,为马华教育史上空前所未见。席间各代表对立法会遴选委会教育报告书及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草案作慷慨激昂之陈词,一致以强烈的反对,综合其反对的理由,大要可分为如下五点:
(一)凡由多元民族组成之国家其通用之语文,亦必多元。如瑞士及加拿大二国,即其明证。前者德法意三国文字并行,后者之统治权虽属英民族,而法国语文,亦并行通用,并未禁止。马来亚之主要民族,为华巫英印,华人占全人口之过半数,用华文操华语之人数超越巫人之上,今竟欲禁止其多数民族习用之文字,而代以所谓官方之语文。惟政府之原意,以为不如此不足以收同化之功。果真强迫推行,愈见其违反现实,增加无益之反感。结果,各民族间之情谊,必不能一如过去之融洽,殊为可惜。且我华人之教育传统政策,为『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其宗旨博大宽宏,为世人所公认。马来亚之华人,传习其四五千年之文化,以教育其生于斯长于斯之子孙,经数百年之培植熏陶,己演变为马来亚特有重要文化之元素。隐然成为当地文化之精华,为时人所重视。若将此新元素仍视为外来文化,锄而去之,是自毁其元气,阻碍进化之新机。窃以为欲造成马来亚新邦之文化,宜依循其现有之基础,师瑞士与加拿大之成法,扶植各民族之文化,平均发展,兼收并蓄,集各民族之所长,自能收促进及陶冶于一炉之宏效。若存心限制或竟摧毁其已成不可摧毁之迹象,是无益之劳也。
(二)华文乃联合国法定五种世界文字之一,且华人占本邦全人口之半数,为求达成马来亚国族之共荣共存,华文殊不应予摈弃。
(三)华人在马来亚,占总人口半数,教育之发展程度,更居各民族之首位,即工商业各部门,亦有其特殊之重要性,且联合国亦公认华文为五种国际语言之一,华人在马来亚之长久历史中,在华文及其语言之使用上,非但未影响当地政府及各民族之感情,且对马来亚之繁荣与发展有莫大之贡献。如太偏重政治性之力量使华文未来地位受慢性淘汰,而至消灭,欲华人效忠于本邦,诚恐世所罕见。教育之最大目的,在不抵触政府法令之下,应尽量容许其发展与存在,故华文之在马来亚,应使其成为政府与人民所正式公认之合法语言文字,此非但可使华人之效忠于马来亚,获致事半功倍之效,且是种收效,亦远较用任何政治方式所得者既优且大。
(四)虽说华人无过问当地内政的资格,自公民法案修改后,马来亚华人自动成为公民的有一百七十余万之多,这一百七十余万人,就有向政府要求保存其固有文化的权利。
(五)全马华人占人口总数之五十巴仙强,其完粮纳税不逊其它民族,因马来亚联合邦,已蒙英政府准为未来自治邦,其享权利机会平等。
无可否认,华文为国际公认为最优秀之文字,事实昭彰,明载国际宪章,况中华文化有悠久之历史,其伦理哲学仁爱和平,世所公认,未来对马来亚治安繁荣,实有赖焉。当局实不应怀疑而排斥也。此吾人深以为憾,故我人须据理力争。
同时对联合邦教育当局有关该报告书及法令草案的解释,亦表示不满,其理由是:
(一)所谓『国民学校教的国语……给教育都以具有相当弹性的权宜』,认为:(甲)国民学校不定华文为媒介语,华人学生所接受的,终非母语教育;(乙)国民学校既以英巫文为媒介语,即有国语,已属附庸,无论教育部如何权宜,终不能使华人学生对于母语满足所需要的训练。
(二)所谓『方言学校』,认为在一个政府底下,如果教育宗旨已经一致,所训练的学生,适合公民的要求,即为教育业已为政治而服务。无论何种学校,政府均一视同仁,况且华人占马来亚人口的一半,华人的文化事业,占马来亚第一位,其文字本来就不应该被抑低在方言地位。
(三)所谓『学生所受教育将以家长之所愿为准』,认为既尊重家长的意见,则政府应将中、英、巫、印四种学校,一律办理完善,一律免费,及实施种种优待办法,让所有家长,自由选择,才算符合家长的愿望。
结果一致通过坚决反对,并通过一项建议,应以各民族的母语教育为原则,即中印巫文教育一律平等,惟须以英文为必修科,以期英文为联合邦共通语言,同时决定向钦差大臣提备忘录,发表宣言,及推动全马各州侨团召开大会响应。
虽然反对之声浪响澈云霄,但是该报告书及一九五二年新教育法令却在十一月廿一日的立法会议中顺利地通过了。这一种新制度由明年即开始实施,反过来说,就是本邦华文逐渐被绝迹的开端。这一天应该说是华人遭受到最大侮辱与打击的纪念日,笔者希望有血性的华人都得永远地牢记着这羞耻的一天。更应该发奋自强,团结一致,出钱出力维持华校,更应该遣送自己的儿女入华校攻读华文,勿论在任何困难的情形下,吾人都应该为保护与发扬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化而努力奋斗。
关于成人教育问题
联合邦政府为普遍发展成人教育,俾在马来亚沦陷时期遭遇失学之青年获得补习机会,增进智识与学问,使之成为良好之公民起见,特拨出卅万元与成人教育公会总会为举办成教班之经费。但教育当局与成教总会却议定该卅万元之支配原则为:在乡村中举办之英文或巫文成人教育班全部经费由政府支给;如在城市中举办之英文或巫文成人教育班,则由政府资助七十五巴仙,其分廿五巴仙则由各该地之成人教育公会负责筹募;至于举办中文或印文成人教育班之经费,则无论其在城市内或乡村中,政府一律仅资助廿五巴仙,其余七十五巴仙,乃由各该地之成教公会负责筹足之。职是之故,一般侨教人士及马华公会同人认为兴办教育,应该是不分党派,不分种族,不分阶层的神圣工作,教育之培育人才,训练任何一个居民成为善良者。然而依据上述的规定,明显是有种族之分。发展成人教育之目的,不外是培育人才,减少文盲,使每个膏年均成为公民,何故教育经费却分出彼此来呢!
为此,马华公会鉴于成人教育公会对华文成教斑之歧视及为发展本邦华文成人教育起见,乃通过由财务委员会拨出巨款资助各州马华分会,允准各移植新村内建立华文成教班,发展马华成人教育,井规定办法如下:
(一)各地华校教师公会与华人教育最为接近,各马华分会应与教师会负责人商量推动华人成人教育事宜,并于可能范围内协同该公会办理。至于若干区域华校教师公会行政职权所不能及者,可由就近马华支会商同当地教育人士办理。
(二)成人教育师资问题如得华校教师公会协助,想不难解决,教师酬劳费暂定每小时四元,成人教育乃一慈善事业,如愿义务担任教职者尤为欢迎。
(三)教授科目视需要而定,中英巫文,数学,及其它技术科如缝纫簿记等均可教授。
(四)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十五人,多于四十人,学生年龄以超过十八岁者为主,十八岁以下无机会受正当教育者亦考虑收容。
(五)每科授课时间,以每星期三小时为限,特别情形可呈请委员会考虑。
(六)成人教育班以必须征收学费为原则,暂定每人每科每月须交付三角五分,如赤贫者可酌量免费。
(七)经费除学费外,不敷者可由本委员会呈请总会补助之。
(八)教科书可暂由各地分别采用,惟须于事前呈交本委员会核定之,此问题本委员会现正征询专家意见。
(九)目前开班地点应以新村为主,在他处开班须先将详细地点及情形通知本委员会考虑。
(十)各州办理情形应按月报告。
(十一)各州须指定一人为本委员会委员。
此外,该公会文化组特聘专人负责主持成教班工作,现在除开始编印成教班华文课本外,并积极推动各州新村设立华文成教班。以雪州而言,在短短的三个月中,经已创办了二百多班矣。最近更拟聘请我国著名教育家庄泽宣博士为顾问,协助推行成教工作。相信在马华公会努力推动与资助下,这成教班必能如雨后春笋,普遍在全马建立起来,将来它的成就,也就是本邦教育的成就。
联合邦成教总会鉴于马华公会对成教班之努力推动,其态度突然转变。于今年九月二日假怡保举行的工作委员会议中通过由一九五三年起,对华印文成教班之经费与英巫文一视同仁。这样一来,本邦的成人教育前途当可放出异彩来。
新村华校概况
联合邦政府当局为杜绝匪徒之接济起见,曾于前年底开始实施僻壤村民迁移集中居住办法,在该法令实施后,影响华校颇大,各僻壤乡村中之华校,因移殖关系而迫不得已停办起来,然以雪州一地来说,在一九五一至一九五二年初比较,减少了二十八间之多。但在新村中要立即建设新校,并非易事。然而教育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国家之安宁,社会之进步,全赖教育之普及。因此,马华公会之对各移殖新村之教育问题非常关注,曾数度向政府提出交涉,请从速拨款建校,而政府当局亦同样认为教育是重要的,故在去年即由各州政府分别拨款在各地新村建筑新校舍,收容村内适龄儿童,其资助办法规定建筑新校舍,三间教室津贴一千五百元,教师宿舍一间二千元(最近巳再增加一百巴仙),中文教师月薪津贴一百二十元,英文教师一百五十元,报名费每名学生十元。此外马华公会对每间新村学校均拨款资助,平均每间最少资助万元,以雪州言,廿一间新村学校,而马华公会已拨出三十余万元之多,所以全马新村学校在政府与马华公会努力资助下,已建筑有二百三十二间,拥有学生四万六千八百六十八名,教师一千三百零四名,兹分别列表如下:
各州新村学校及员生数 |
|||
州名 |
学校间数 |
学生人数 |
教员人数 |
吉打 |
二 |
一四二 |
五 |
玻璃市 |
一 |
五六 |
三 |
槟城 |
而 |
五一九 |
一五 |
霹雳 |
七三 |
一五,七四五 |
四五八 |
雪兰莪 |
二四 |
七,六八一 |
二一一 |
森美兰 |
二九 |
三,三一0 |
九九 |
马六甲 |
一一 |
八六八 |
二三 |
柔佛 |
五七 |
一四,二0二 |
三六八 |
彭亨 |
三0 |
四,一五七 |
一一七 |
丁加奴 |
三 |
一六八 |
五 |
由上表现之,联合邦境内新村学校最多的是吡叻州,共有七十三间,学生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五名,教师四百五十八名,其次为柔佛,再次为彭亨,槟城的二间都是今年始兴建者,吉兰丹则尚无一间。
至于全马华校,据联合邦教育部报告,一九五一年冬季为一千一百六十五间,而一九五二年秋季为一千一百九十九间。学生方面,去年一十九万八千零一十九人,今年二十三万九千一百九十五名。教师方面,去年五千八百六十八人,今年六千七百九十五人。
其它教育概况
在本年内联合邦教育都对于造就华校师资人才极为注意,除在各州继续举办有师资训练班及高师班外,并于今年第一学期之假期中(四月十三日)在本坡州立学校举办『新村华校与英文师资训练班』各一班,分四期训练,每一假期上课三星期,参加训练教师共七十五名,英文班卅五名,计雪州廿五名,彭亨三名,柔佛七名,森美兰二名,华文班三十八名,森美兰十三名,雪州十三名,彭亨十二名。此外并在槟城创办一间槟华师范学院,经于今年五月间正式上课。
谈到马华教育圈今年最不幸事件为联合邦华校教师总会主席陈充思氏(锺灵中学校长)被暴徒狙击身亡,这是马华教育界一大损失。
再次则为吉隆坡尊孔中学、马六甲培风中学少数学生、教员被拘留,这都是马华教界不愉快之事件。
最后,应该谈到华校的团结问题了,迩来关于『华校董事联合会』的组织,在全马华教代表大会秘书处的推动下,已经如雨后春笋似的,各州均纷纷筹备成立。截至发稿时止,经组织成功者计有柔佛,槟城,彭亨,吡叻,雪兰莪等州,其它各州相信均能在一九五三年中组织成功,这是对通过教育法令最有力的反击,因为华校教师们已经有了健全的组织,若将来董事方面亦组织起来,进一步便可趁立一个全马华董教联合会,把整个华校董教同人团结起来,以坚强的人力财力去谋取华校的发展,尤其是在国民学校兔费教育制度通过后,华校董事联合会更有组织的必要。将来可以将每一州内全数华校之经费,作一总预算,对经费短缺之学校,予以补助,或可能移调某一有盈余学校经费,去填补不敷之学校。如此便可以使每一间华校持久起来,更可以统筹经费,使学生学费尽量降低,另方面则对于各校之设备,尽量予以改善及充实,使成为现代化,合乎教育之标准用以补助教学上之不足。总而言之,各州华校董事联合会之组织,对于华校教育前途是有极大之裨益的,目前华人教育正处于非常严重的关头,若非群策群力,恐难保卫及发扬优秀的中华文化也。
(原载一九五三年《中国报》新年特刊)
1952.4.16第一次华校教科书中央委员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