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15
1952.10.25
马六甲华校教师公会对遴选委员会报告书意见书
联合邦立法会议之教育特别委员会,于十月九日发表报告书,建议联合邦之国民学校,必须以英巫文为教授媒介之教育政策,无异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书之变形体,深具种族偏见歧视华文教育在本邦之地位,且亦忽视具有五千年历史之优秀文化之价值乃最不合理者。吾人认此一教育政策,不能适应现阶段联合邦实际之复杂环境之需求,且有摧残华文教育,从而消灭华文文化之意图。吾人特郑重表明态度,坚决反对,并提供意见如后:
一、联合邦现阶段之教育政策,应扶植并鼓励各民族教育之自由发展,并以各民族之母语教育为原则,即中印巫文教育一律平等,唯须以欺为必修之主要科,以期英文为联合邦之共通语言。
二、联合邦政府应列华文为“马来亚国族”官方文字之一,以符联合国宪章,盖华文乃联合国法定五种世界性文字之一,且华人占本邦全人口之牛数,为求达成马来亚国族之共荣共存,华文殊不应予屏弃。
三、联合邦政府应对其宣布“教育政策三项目标之第三项,即协助组成一个统一之公民体制,而使其成为一个共同之“马来亚文化”之条文下一确切之定义,阐明此一“马来亚文化”,乃包括各民族“母语”之文化,即中印巫各民族文化之并存,而以英文为各民族之共通文字。以上所举数点,希望当局考虑采纳,并望舆沦界献议争取华文教育事业,诚有厚望焉。
对教师总会之一个建议:
以教师总会名义,致函马华公会,请其领导召开全马华人各机关团体代表大会,商讨对策,一致力争华文在本邦之永久地位,作泛马性之争取。并函请各华文报社声援,着论作华人评议,以激发全马普遍性之一致争取。
(编者按:马六甲华校教师公会这篇意见书,相信是马来西亚华人在为其语文地位作斗争时,第一篇以明确文字提出应列华文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的历史文献。
马六甲华校教师会以及彭亨立卑地区董教在1952.11.9-10的全马华校董教联席会议上,也以相同明确的字眼提出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的议案——见插图。)
1952.11.10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