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09~310
1952.07.13
关于联邦华校新津贴金制度问题
林连玉
自六月廿七日马来亚联合邦教育部长拿督多拉星甘氏,在马来亚广播电台发表政府将对于华校实施新津贴金制度以后,联合邦立法会议,更于七月二日作如下之议决:
(甲)现时初级华校之津贴金制必须加以修正及扩展,而由政府发给教育批准之薪津额。
(乙)在上述之情形下,政府亦须代雇主付出教员依照薪金之法定公积金。
(丙)批准之薪金额,必须依照各方言学校教员之一般薪金计划而订定。
这样一来,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对于华校实施新津贴金的制度,已经成为事实了。到底联邦立法会议决案,其(甲)项所谓:『现时初级华校之津贴金制,必须加以修正及扩展。』及(丙)项所谓:『必须依照各方言学校教员一般薪金计划而订定。』其事实又将如何呢?这事虽然至今还未见有政府的明文公布,然据七月六日吉隆坡中国报记者探访联邦华校副提学司朋氏之意见结果如下:
一、将全校教师之薪津总额合计起来,其总额中五十巴仙,由政府支给。
二、在雇员公积金法令下,华校董事部每月应贴付之公积金,乃由政府代付。
三、这次所订之薪给标准,系根据宾汉委员会建议者。
至于宾汉委员会所建议,关于小学教师之薪给,其标准如下:
一、特级:小学男教师,月薪一百九十元,年功加俸十元至二百卅元为止。女教师一百六十五元,年功加俸十元,至一百八十五元为止。
二、普通级:小学男教师(即初中毕业及师资训练班毕业者)月薪七十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廿元,升至百卅元,年功加俸五元,至一百八十元止。女教师,月薪六十元,至一百元,升至百一十元,至百五十元止。(生活津贴金八十五巴仙)。
三、初中毕业未在师资训练班毕业者,男教师月薪五十元,另加生活津贴金八十五巴仙。女教师四十五元,另加生活津贴金八十五巴仙。
四、高中毕业者,与普通级相同。
这种制度的行将实施,依据近来各方面的反应,似都认为对于华校大有帮助。但依我个人看来,却认为大为不利。这不知是我个人的错觉呢?抑或我对于新制度的了解,还未彻底,让我把个人的意见,申述出来罢:
(一)我认为对于董事部的经济上大为不利;依照初级小学一班四十人,每生每月收费三元五角,每周授课廿九节,一个普通级教师授课二十四节计算,在旧制度时,董事部对于一班学生,一年中可得津贴金八百元,学费一千六百八十元。若施行新制度,则学费每生每月减收为二元五角,全年总数一班减少为四百八十元,取消旧津贴金八百元,总共少收一千二百八十元。若依宾汉委员会所建议之普通级,每位教师一百二十九元五角。一级全年支给教师者共一千六百元,此款政府负担一半,只给八百元。是则董事部以减收一千二百八十元之代价,换取八百元之薪津贴,其损失为一班四百八十元矣。即使政府代付雇员公积金百分之五,其数不过八十元,再除外,一班学生损失之实数,亦为四百元。是故名为扩展,实即萎缩,对于华校经济,只有打击全无好处,况乎现今各校人满为患,生数往往超额,此超额之损失,更属例外,无法计及也。
(二)我认为华校教师的生活,将大受打击。查现在政府所办的新村学校,因师资恐慌,难于物色,已引用不许注册的初中毕业生,及英文七号班学生。其报酬,有高至一百八十元者,而政府规定华校英文男教师之月薪,为二百0三元五角。然宾汉委员会之标准,普通级(华校教师以此级为最多)月薪七十元加生活津贴金八十五巴仙,合计仅得一百二十九元五角,不仅使一校之中,显分两种阶级,相差达七十四元之巨,抑且使合格之教师,低于不合格之教师,达五十元又五角。不是非常不合理的吗?兼现在教师恐慌,各华校竞争聘请,有的一百八十元,有的二百元,甚至有兼课而达二百多元的。若依照宾汉委员会的建议,只得一百二十九元五角,简直要减薪一百元左右,生活将见益难维持,还谈什么改良待遇呢?
此外华校行政制度,有各种主任,俱为有薪职务,这种职务,是较具规模的学校,所不可缺少的,到底这种职薪,是由董事部负担呢?抑或由政府代付,未曾提及,可以说是一个大漏洞。
据联邦华校代理副提学司朋氏对记者所谈,教育部是次实施华校新津贴金之措施,其主要目的,在改善华校教师之待遇,及加强其教学保障云云。我以为果为改善华校教师待遇起见,最好由政府规定华校教师保障条例,将年功加俸,以及养老,抚恤,诸大端,详予列明,责令各华校必须遵行,再度给予华校之津贴金,增加三百巴仙。各华校不但可以切实做到,并可将校舍及设备面目一新呢。至于华校津贴金,再度增加三百巴仙,原非过分的要求,因华校之津贴金,平均比率,在各族学校中,原为最低者。即再增加三百巴仙,不过平均每生每年三十多元,在各族学校中,仍是最末了一位,相信没有人有理由指称这是不合理的要求罢。
假如华校津贴金再增三百巴仙是不被允许的话,我的意见如下:
一、宾汉委员会的建议,完全根据不得,必须毫无考虑的予以抛弃。
二、华校教师的薪金划一标准,由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拟订,请政府加以采纳,并通告实施。
这么一来,华校教师的待遇确确实实能够有所改善了,至于政府方面,如果照朋氏所说的,只负担一半及代付公积金的话,那就不可干涉华校的收费,董事部才不至于负担上有了过巨的困难。
现在联邦立法会,仅作原则上的通过,未作具体的规定,我们希望教育部应当审慎从事,最好广征华校董教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具体的规定,才不至于明文一布,群情惶骇,起而要求更改,以致造成一片混乱的现象,更希望华校教育界同仁们,明了此事有关自身福利的问题,非常巨大,大家及时起而提供宝贵的意见,以供当局的参考。
(编者按:这是当时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主席林连玉先生以个人名义送交华文报章发表的一篇文章。见报之后曾经引起有关当局的注意,召他去谈话,由此开始了一场争取改善华校新薪津制的交涉。有关日期为文章见报日期。)
1952.7.13发表在《中国报》的林连玉先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