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会员代表大会记录

《教总33年》~历史文献 页302~303

1951.11.24

 

马来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会员代表大会记录

 

时间: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廿四日上午九时

地点:吉隆坡尊孔礼堂

出席代表:

    槟  城:陈充恩、荣渭生、周曼沙、邝国祥。

    马六甲:沈慕羽、林奕宜、张锡山、曾锐。

    文  冬:陆重山、黎振华、廖海舫、林瑞龙。

    劳  勿:宋方平、柳培元。

    吡  叻:刘思聘、蔡任平、余泽春。

    麻  坡:赵君豪、赵超、陈人浩、李奎通。

    柔  南:黄伟强、周清泉、郑远庸。

    森美兰:吴太山、黄识侯、郑民权、卢振椎。

    吉  北:胡平箴。

    吉  中:郑一峰。

    丁加奴:林东彦、陈尚真、康殷才。

    吉隆坡:丁品松、沙渊如、林连玉、饶小园。

 

一、介绍区代表

    由吉隆坡教师会代表林连王先生介绍各区代表相识。

 

二、报告筹备经过

    由林连玉先生报告(从略——编者)。

 

三、推举主席团、组织秘书处

  推举结果如次:

  (甲)主席团(以区为单位):雪兰莪(林连玉)、槟城(陈充恩)、马六甲(沈慕羽)三区当选。

  (乙)秘书处:饶小园、周曼沙、邝国祥三君为秘书处秘书。

 

四、解决会议上一般技术问题

    (由此起马六甲区代表沈慕羽君轮值会议主席)

    (甲)决于表决权案

    议决:以区教师公会为单位,即每区仅能投一票。

    (乙)为便利表决起见,由各区代表选出各区首席代表如下:

    (从略——编者)

 

五、通过章程

    由主席宣读,逐条付众修正表决,其文词上应修正者,议决交秘书处修正之。

    (时届正午,主席宣布暂行休息。至下午二时继续会议,由槟城区陈充恩君主席。会议前,主席宣读新加坡华校联合会及南洋华侨中学恭贺函。)

 

六、讨论提案

    一、提高教师待遇,划一全马教师职薪案(槟、甲提)。

    议决由研究股负责向各华校调查现行薪金制度,加以研究后,拟定办法呈交理事会决定之。

    二、政府增加华校津贴金一百巴仙,应向有关当局申请,全部拨充为改善教师待遇案(甲、槟、雪)。

    议决照案通过

    三、为保障教师地位起见,应通函各校当局不得任意辞退教师案(槟)。

    议决照案通过。

    四、总会应通函各地教师会,为增进同人福利起见,应即设法筹募福利基金案(槟)。

    议决照案通过。

    五、请各州胶锡及土产商,设法赞助华校经费案(吡、森、甲)。

    议决照案通过

    六、统一全马各华校毕业证书、成绩报告格式及计分法案(雪)。

    议决交由研究股负责设计之。

    七、出版华侨教育定期刊物案(甲)。

    议决暂时保留。

    八、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从事改编华校教材,本会应征询教育专家,拟具意见,向政府提供案。

    议决照案通过

 

七、选举首届职员

    (会议至此,由林连玉君轮任主席。)

    (甲)推选当然理事,当选者:马六甲:沈慕羽;槟城:陈充恩;麻坡:陈人浩;吉中:郑一峰;柔南:郑远庸;吡叻:蔡任平;劳勿:宋方平;吉隆坡:林连玉;吉北:胡平箴;丁加奴:张雅谷;文冬:黎振华;森美兰:黄识侯。

    (乙)选举正主席:槟城区陈充恩当选。

    (丙)正主席介绍理事:

    周曼沙、荣渭生、邝国祥、孔翔泰、汪永年。

    (丁)常务理事:

    正主席:陈充恩(槟);副主席:周曼沙(槟);总务:荣渭生(槟);秘书:邝国祥(槟);财政:孔翔泰(槟);研究:沈慕羽(甲)、林连玉(雪);福利:汪永年(槟)、蔡任平(吡);查账:陈人浩(麻)、郑一峰(吉中);理事:郑远庸(柔)、宋方平(劳勿)、胡平箴(吉北)、张雅谷(丁)、黎振华(文冬)、黄识侯(森)。

 

八、临时动议

    (甲)发表成立大会宣言案。

    议决授权大会秘书处起草,一星期内完成,再由主席团认可后发表。

    (乙)关于联合邦华文总视学官告老退休应有何表示案。

    议决定本月廿六日上午一时假座大东方舞厅举行茶会欢送。

 

散会:下午四时卅分。

 

 

1951.12.24出席教总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记录簿上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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