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兴:捍卫董教总统考自主权 “3家长应放弃上诉”

南洋商报2019.05.21

方天兴:捍卫董教总统考自主权 “3家长应放弃上诉”

    (吉隆坡20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吁请3名独中生家长,以华教大义为重,在捍卫董、教总和独中工委会主办统考自主权的大前提下,放弃“批准关中考统考”一案的上诉。

    他说,有关案件将在一周后,即本月28日在布城上诉庭过堂,并先决定是否接受董总要求撤案的申请。

    之前高庭的宣判已经是双赢,没有任何输方,有关方面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厘清董总主办统考的自主权,以及给予关中生报考的合法性,都已经有了明确解读和答案,不应该再上诉,否则将是完全违背初衷的做法。”

    华总在文告说,日前由方天兴主持的华总第13届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一致通过有关呼吁。

    方天兴也肯定和认同董总主席陈大锦,以及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在此课题上所表明的言论和立场,并希望有关家长能以广大的华教民意为重,退一步海阔天空。

    “华总、关中将与董教总及独中工委会,以及国内主要华教团体和热爱华教人士全面配合,坚决维护与捍卫董教总和独中工委·会主办统考的自主权。”

    他说,华总表明支持董总、教总及独中工委会,在处理和批准关中学生考统考课题和行动上的有关决定。

    “随着高庭的判决之后,关中学生更加应该拥有报考统考的机会和地位。”

    出席会议者包括署理总会长拿督锺来福、3名副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拿督林家全和拿督黄保俊、霹华堂会长拿督蔡文玉、砂华总会长拿督许德忍与玻华堂会长陈伟聪等多人。

华社担忧败诉影响董教总

    方天兴表示,华社担忧一旦在上诉庭败诉,董教总和独中工委会将面对失去主办统考自主权,关中生不能报考统考,以及之前所报考者的成绩可能失效或作废。

    他认为,3名独中生家长一旦放弃上诉,便是化解整个“挑战董总批准关中生统考”案,并继续捍卫董教总主办统考自主权的最佳方案。

    “大家口口声声都在说爱华教和维护华教,这是最好的方案,没有任何输家。”

    也是关中董事长的方天兴说,关中过去3年有约380名学生报考了初中三统考,今年将有约200人参与初中和高中统考。

    “今后每一年平均都有两三百人会报考,这些学生参加统考的权益,不应该再一次被付诸司法受挑战。”

上诉庭下判,可能出现4局面

1.如果在“董总无法取得考试局总监批准关中生考统考信”情况下败诉:输,董总失去主办与批准符合要求条件学校(类似关中模式)申请报考统考的自主权,关中生不能报考统考。
2.如果在“董总取得考试局总监批准关中生考统考信”情况下胜诉:赢等于输,因为今后董总要给予任何类似关中模式的学校报考统考,都必须先获得考试局总监批准。
3.如果在“不需要考试局总监批准关中生考统考信”情况下败诉:输,董总同样失去主办与批准符合要求条件学校(类似关中模式)申请报考统考的自主权,关中生不能报考统考。
4.如果在“不需要考试局总监批准关中生考统考信”情况下胜诉:胜,一切维持之前高庭原判,董总拥有主办与批准符合要求条件学校(类似关中模式)申请报考统考的自主权,关中生可以报考统考。

    方天兴说,在上述4种可能性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有关家长放弃上诉,维持高庭之前有利于各方的判决。

高庭去年在此案中作出以下3点标杆性判决

1.尽管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的一员,但董总开放关中报考统考,没有必要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须事先取得教育部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
2.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是合法的。
3.关中学生拥有参加统考的合法权利。

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巴兰在去年4月6日作出判决时,清楚表明了以下5个要点

1.教育部在2012年7月26日批准设立关中时,已清楚意识及被告知,除了教育部所规定的国家课程纲要,关中将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纲要教学,同时关中生也会报考统考。
2.教育部被告知关中可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纲要教学时,实际上就已排除了反对董总开放统考予关中,或将采取行动对付董总或关中的可能性。
3.综合关中与教育部的来往信函,关中生可参与统考已是一项既成事实,教育部也清楚表明“不反对”和“知悉”关中生参考统考。
4.因此尽管关中并不属于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条文下所认可的60所独中,但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时,没有必要预先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以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
5.综合上述原因,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并没有束缚或剥夺教育部批准任何不在60所独中名单(或关中)学生参加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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